立法會十五題:推動自動駕駛車輛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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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三月十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伍煥杰議員的提問和運輸及物流局局長陳美寶的書面答覆:

問題:

  政府近年積極推動創新科技發展,自二○二四年三月一日起實施自動駕駛車輛(自動車)規管框架,並於《2025年施政報告》及二○二六至二○二七財政年度的《財政預算案》提出加速自動駕駛在香港無人化、規模化發展,盡快達致商業營運。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政府會否就自動車的商業營運,建立並公布一套詳細的技術評估與牌照審批準則(例如駕駛員接管操作機制、處理事故的機制及有關的績效指標等),以便業界清楚了解由獲批自動車先導牌照進行道路測試至日後申請相關牌照作商業營運前所需達到的技術標準,以減少對業務前景的不確定性;

(二) 政府相關部門(例如香港警務處及消防處等)有否就自動車發生故障及可能引起的交通事故制訂跨部門應急措施;及

(三)政府有否評估自動車作商業營運後對現有公共交通行業(例如的士、小巴等)的影響,並就受影響的交通行業制訂相應轉型支援措施?

答覆:

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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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就問題三部分的答覆如下:

(一)政府於二○二四年三月一日實施新的自動車規管框架,包括經修訂的法例和由運輸署發布的《自動駕駛車輛測試及先導使用實務守則》(下稱《守則》)。《守則》清楚列明測試和使用自動車的詳細技術、安全和操作要求。新法例具備彈性,以配合不斷演變的自動車技術,便利業界在本港更廣泛及靈活地測試及使用自動車。

  新的規管架構容許自動車可以如一般傳統汽車按照《道路交通條例》及其附屬法例進行車輛登記及領牌,與傳統汽車規管架構接軌,全面受法例所規管,當中包括車輛的類別、登記、領牌等。此安排更有效推動自動駕駛技術的發展,同時加強自動車的安全和保障。

  而《守則》則清晰列明運輸署審批自動車先導牌照的考量,包括後備操作員接管自動車的要求、處理事故的安排,以及道路測試里程要求等,以保障道路使用者安全。舉例而言,後備操作員須獲適當的培訓及和具備所需的操作技術水平,以在必要時操控該車;申請人亦須向運輸署提交呈報事件機制、安全管理計劃和應變計劃;並進行指定里程的自動車封閉道路測試和開放道路測試。

  在新規管框架下,運輸署已發出六個先導牌照,涉及62輛自動車分別在六個地方(即北大嶼山、西九文化區、南區數碼港、九龍東啟德發展區一帶、機場「航天走廊」和港珠澳大橋香港口岸「轉機停車場」)的自動車測試項目。其中,北大嶼山的測試項目自二○二四年底啓動以來進展顯著,實現四大技術躍進,包括多車同時運行、載客測試、路段擴展及車速提升等。

(二)現時,《守則》已詳細列明自動車先導營辦人須提交自動駕駛系統的設計運行範圍及功能、相關的國際或國家標準/指引、道路測試情況,以及應變計劃等。應變計劃須列明緊急情況下的相應處理程序,以及與執法機關及應急人員的聯繫方法和程序等。運輸署會審核建議書內在緊急情況下的處理程序,並諮詢相關政府部門。運輸署會嚴格把關,在確保道路安全的前提下批准測試項目。

(三)如有關自動車商業化營運的牌照申請涉及提供公共交通服務,運輸署會在審批申請時全面考慮有關建議服務對交通、公共交通服務(包括其營運路線、營運時間及收費等)、行業生態及公眾利益的影響。

  隨着科技發展,適當地運用自動駕駛車輛有潛力提升運輸效率、道路安全和交通服務穩定性,亦會帶來新的商機及工作機會,例如在後台的遙距車輛操作員、車上後備操作員、監察人員及保養維修人員等。乘着自動車技術的快速發展,政府會仔細考慮如何憑藉有關技術提升整體效益和善用機遇,以進一步推動香港的智慧出行。

  運輸署署長已成立「自動駕駛車輛應用促進工作組」,聯同相關部門及行業持份者推進相關工作,包括專責審視個別自動車項目的進度與需求,就自動車的測試地點及車輛類別,以及為配合自動車邁向商業發展所需要的牌證安排提供督導。



2026年3月1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1時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