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法會十四題:酒店業的經營狀況
***************
以下是今日(三月十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姚柏良議員的提問和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的書面答覆:
問題:
政府自二○二五年一月一日起恢復徵收酒店房租稅(房租稅)。關於酒店業的經營狀況,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二○二五年七月至今,每月香港的酒店及賓館的以下資料:(i)酒店及賓館數目和(ii)其所提供的房間總數(按有否繳付房租稅列出),以及(iii)政府所徵收的房租稅金額(以表列出);
(二)鑑於酒店房租稅徵收已達一年,政府有否檢視稅收情況是否符合預期;如否,原因為何;
(三)現時有多少個擬建或興建中,並已獲建築事務監督批准建築圖則的酒店或賓館項目;該等項目中,(i)正處於建造階段的項目數目及其所涉及的房間數目為何(按預計落成年份列出)、(ii)有多少個項目已擱置興建或未有完工日期,以及(iii)有多少個項目屬過去兩年獲批准建築圖則的新建項目,以及其預計可提供的房間總數為何;
(四)有否就未來五年酒店及賓館的房間供應情況作出評估和制訂目標;如有,有何措施達到相關目標;
(五)有否統計,過去三年申請改變用途的酒店或賓館數目,以及改變後的用途和涉及的房間數目為何;
(六)鑑於政府曾於二○二五年九月十日答覆本人書面質詢時表示,房租稅會撥歸政府一般收入,政府會視乎不同政策範疇的需要,整體考慮如何分配資源,但有酒店業界人士反映行業競爭競烈,當局會否考慮將房租稅的收入用以推出針對性措施,以推動旅館業的升級轉型(例如資助智能酒店設施或綠色認證)和提升業界的長遠競爭力;如有,計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七)鑑於政府在第(六)項所述的書面答覆中表示,暫無計劃調整房租稅稅率,但有酒店業界人士反映經營環境十分困難,政府會否重新考慮業界有關調低或停徵房租稅的建議;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酒店房租稅是根據《酒店房租稅條例》(第348章)(《條例》)對酒店和賓館徵收的稅項。為配合政府的財政整合計劃,我們由二○二五年一月一日起恢復徵收酒店房租稅,稅率為房租的百分之三。
就姚柏良議員的提問,經諮詢文化體育及旅遊局、發展局、稅務局及民政事務總署後,我回覆如下︰
(一)由二○二五年七月至二○二六年二月,香港酒店及賓館每月數目和其提供的房間總數如下︰
| 月份 | 須繳付酒店房租稅的 酒店及賓館數目 (房間數目)^ |
無須繳付酒店房租稅的 酒店及賓館數目# (房間數目) |
總數 | |||
| 酒店 | 賓館 | 酒店 | 賓館 | 酒店 | 賓館 | |
| 二○二五年 | ||||||
| 七月 | 302 (86 420) |
138 (3 253) |
34 (6 482) |
1 323 (9 573) |
336 (92 902) |
1 461 (12 826) |
| 八月 | 302 (85 735) |
139 (3 259) |
36 (7 345) |
1 316 (9 537) |
338 (93 080) |
1 455 (12 796) |
| 九月 | 303 (86 243) |
137 (3 504) |
37 (7 435) |
1 315 (9 535) |
340 (93 678) |
1 452 (13 039) |
| 十月 | 304 (86 284) |
135 (3 515) |
36 (7 387) |
1 316 (9 551) |
340 (93 671) |
1 451 (13 066) |
| 十一月 | 305 (86 345) |
135 (3 515) |
36 (7 387) |
1 315 (9 546) |
341 (93 732) |
1 450 (13 061) |
| 十二月 | 303 (86 093) |
134 (3 498) |
38 (7 639) |
1 314 (9 544) |
341 (93 732) |
1 448 (13 042) |
| 二○二六年 | ||||||
| 一月 | 303 (86 097) |
137 (4 245) |
38 (7 639) |
1 314 (9 592) |
341 (93 736) |
1 451 (13 837) |
| 二月 | 303 (86 201) |
136 (4 220) |
32 (7 135) |
1 283 (9 217) |
335 (93 336) |
1 419 (13 437) |
#包括《條例》豁免繳納房租稅的酒店或賓館,即(a)房租的租金低於每日15元;(b)住房是由以非牟利性質成立和經營的社團所提供;或(c)酒店或賓館通常可供客人入住的房間不足10間。
根據《條例》,酒店房租稅按季徵收,酒店及賓館東主須在每季結束後的14天內向稅務局繳交須繳的稅項。政府就二○二五年第三季和第四季所收取的酒店房租稅金額分別約為1.8億元和2.4億元。
(二)及(七)政府在決定恢復徵收酒店房租稅時,已充分考慮稅項對旅客及業界的影響。由於酒店房租稅僅佔酒店或賓館房租百分之三,並以從價方式徵收,所以只佔過夜旅客在港消費的一小部分,我們認為不會影響旅客來港意欲。根據香港旅遊發展局(旅發局)的統計數字,二○二五年的平均酒店入住率及過夜旅客人次較二○二四年分別上升約百分之二及百分之六。
酒店房租稅的實收稅款受多項因素影響,包括須繳付酒店房租稅酒店及賓館的數目、入住率及房租,以及有否提供長期住房。
酒店房租稅能為政府提供穩定的收入來源,同時亦不會對普羅市民造成影響。政府認為過去一年徵收酒店房租稅的運作暢順,亦符合政策目標,因此現時無計劃調整酒店房租稅稅率。
(三)過去兩年,已獲建築事務監督批准建築圖則及同意展開工程的酒店項目資料如下:
| 二○二四年 | 二○二五年 | |
| 獲批准酒店項目數目 (房間數目)* |
4 (703) |
4 (1 187) |
| 已展開工程項目數目 (房間數目) |
0 (0) |
1 (513) |
上述獲批准酒店項目及已展開工程項目均未完工。屋宇署沒有備存已擱置興建的酒店項目及與賓館相關的資料。
(四)根據旅發局統計,截至二○二五年九月,共有23個新酒店項目正在興建中,確實完工日期待定,預計合共可提供4 456個酒店房間。
政府會密切留意酒店住宿的供應情況,並定期公布相關數據,供發展商及業界參考以作出適切的業務規劃。政府歡迎任何有利於本港旅遊業可持續發展的項目,並支持為旅客提供更多住宿房間及旅遊設施的計劃。
(五)政府沒有備存申請改變用途的酒店或賓館數目的數據。
(六)酒店房租稅一如其他稅收,會撥歸政府一般收入。政府會視乎不同政策範疇的實際需要,整體考慮將財政資源按審慎理財的原則作適當分配。
政府一直全力推動旅遊業和酒店的整體發展。二零二六至二七年度《財政預算案》公布向旅發局撥款16.6億元,加強對外宣傳香港旅遊業的工作,包括向具潛力的客源市場推廣,例如廣東省以外的內地城市,以及東盟(東南亞國家聯盟)、中東等新興市場,透過多項措施提升香港對旅客的吸引力,吸引更多過夜旅客訪港留宿。
完
2026年3月1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4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