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入境旅客管有未完稅香煙罪成判囚(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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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入境男旅客因管有未完稅香煙和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條例》),今日(三月十七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六星期二十日及罰款四千元。
   
  海關人員於二月十四日在羅湖管制站截查該名六十九歲抵港男旅客,在其攜帶的個人行李內檢獲二千九百八十一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一萬二千元,應課稅值約一萬元。該名旅客隨即被捕。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刑罰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條例》,香煙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私煙活動。



2026年3月17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9時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