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入境旅客處理未完稅香煙及進口另類吸煙產品罪成判囚(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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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入境女旅客因處理未完稅香煙,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以及進口另類吸煙產品,違反《應課稅品條例》和《進出口條例》,今日(三月十四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合共被判處監禁五個月。
海關人員於三月十二日在香港國際機場截查一名五十歲抵港女旅客,並在其個人行李內共檢獲一萬三千支未完稅香煙及二萬二千件另類吸煙產品,市值約十六萬八千元,應課稅值約四萬二千元。該名旅客隨即被捕。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應課稅品條例》,香煙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
根據《進出口條例》,任何人進口另類吸煙產品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tc/)舉報懷疑私煙活動。
完
2026年3月14日(星期六)
香港時間18時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