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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入境旅客處理未完稅香煙罪成判囚(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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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男一女入境旅客因處理未完稅香煙,以及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今日(三月十三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各被判處監禁六個月。
   
  海關人員於二○二五年十一月十九日在香港國際機場截查一名二十四歲抵港男旅客及一名三十四歲抵港女旅客,並在他們的個人行李內共檢獲約八萬二千支未完稅香煙,市值總共約三十七萬二千元,應課稅值總共約二十七萬三千元。該兩名抵港旅客隨即被捕。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根據《應課稅品條例》,煙草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私煙活動。
 
2026年3月13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9時40分
即日新聞  

圖片

一男一女入境旅客因處理未完稅香煙,以及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今日(三月十三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各被判處監禁六個月。圖示檢獲的未完稅香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