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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名入境旅客進口及管有未完稅香煙罪成判囚(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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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名入境旅客因進口及管有未完稅香煙,違反《應課稅品條例》(《條例》),昨日及今日(三月十二日及十三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三至六個月。

  香港海關三月三日至十一日展開代號「晴空」的執法行動以打擊航空旅客走私香煙及相關私煙貯存倉庫,並於三月十一日在機場拘捕十名進口及管有未完稅香煙入境的航空旅客,年齡介乎二十九歲至六十三歲,並在他們攜帶的個人行李內檢獲共約五十五萬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二百五十萬元,應課稅值約一百八十萬元。他們分別於昨日及今日因違反《條例》被判處監禁三至六個月。

  海關歡迎裁決,監禁刑罰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海關提醒市民及旅客,根據《條例》,香煙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私煙活動。
 
2026年3月13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7時35分
即日新聞  

圖片

十名入境旅客因進口及管有未完稅香煙,違反《應課稅品條例》,昨日及今日(三月十二日及十三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三至六個月。圖示海關於三月十一日在機場拘捕十名進口及管有未完稅香煙入境的航空旅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