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貨車司機因企圖輸出未列艙單貨物及非法輸出禁運物品罪成判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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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53歲貨車司機今日(三月十三日)在屯門裁判法院因違反《進出口條例》(第60章)中企圖輸出未列艙單貨物,以及並非根據及按照出口許可證的規定而輸出禁運物品,被判監禁四個月。
香港海關人員早前根據風險評估,在深圳灣管制站截查一輛報稱載有快件的出境貨車,在駕駛室和貨斗內發現一批未列艙單的貨物,包括192支的人類乳頭瘤病毒疫苗(又稱子宮頸癌疫苗)、276包中成藥產品及1 631盒藥劑產品,估計市值共約五十九萬元。該名貨車司機隨即被捕。
海關歡迎裁決,認為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走私屬嚴重罪行,根據《進出口條例》,任何人士輸入或輸出未列艙單貨物,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任何人在沒有有效出口許可證下出口藥劑產品及藥物,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兩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走私活動。
完
2026年3月13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6時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