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入境旅客進口未完稅香煙及進口另類吸煙產品罪成判囚(附圖)
*******************************

  三名入境旅客因進口未完稅香煙、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以及進口另類吸煙產品,違反《應課稅品條例》和《進出口條例》,今日(三月九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分別被判處監禁六個月和罰款九百元、監禁七個月和罰款一千元,以及監禁四個月和罰款一千元。
   
  海關人員於三月七日在香港國際機場截查一名三十三歲的抵港男旅客,並在他攜帶的個人行李內檢獲約三萬四千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十五萬三千元,應課稅值約十一萬二千三百元,以及一萬支加熱煙煙支,估計市值約三萬元。該名旅客隨即被捕。他今日因違反《應課稅品條例》被判處監禁六個月和罰款九百元,以及就違反《進出口條例》被判處監禁四個月,全部控罪刑期同期執行。
   
  另外,海關人員昨日(三月八日)於機場截查一名六十歲的抵港男旅客和一名四十四歲的抵港男旅客,分別在前者攜帶的個人行李內檢獲約四萬九千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二十萬一千元,應課稅值約十六萬二千一百元,以及在後者攜帶的個人行李內檢獲約二萬八千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十二萬八千元,應課稅值約九萬四千元。該兩名旅客隨即被捕。他們今日因違反《應課稅品條例》分別被判處監禁七個月和罰款一千元,以及監禁四個月和罰款一千元。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刑罰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應課稅品條例》,香煙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
   
  根據《進出口條例》,任何人進口另類吸煙產品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私煙活動。



2026年3月9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9時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