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二○二六年四月實施新修訂環保商用車認可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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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訂的重型及輕型環保商用車認可標準詳情如下:
1. 重型商用車(設計重量逾3.5公噸):
i. 重型商用車的認可標準修訂為「排放的氮氧化物較國家標準六b期或歐盟六期排放上限至少低30%」,即於現行認可標準中加入對應的國家標準。由於現時兩者的氮氧化物排放限值相同,認可標準限值因而維持不變。
2. 輕型商用車(設計重量不逾3.5公噸):
i. 輕型商用車的認可標準(除的士外)將收緊至「排放的氮氧化物須低於國家標準六b期排放上限」(國家標準六b期排放上限約為歐盟六期排放上限的40至60%);
ii. 的士的認可標準維持不變,即排放的氮氧化物較歐盟六期排放上限至少低80%。
至於所有環保商用車的首次登記稅寬減率及其寬減上限,均維持不變。
為改善路邊空氣質素及保障公眾健康,政府自二○○八年四月一日起,寬減環保商用車的首次登記稅,以鼓勵商用車車主選用排放性能比當時法定廢氣排放標準更佳的環保商用車。環保署每年按汽車科技發展情況、市場供應情況及當時法定的首次登記車輛廢氣排放標準檢討環保商用車的認可標準。
環保署會因應本地市場引入的新型號車輛定期更新環保商用車的列表。環保商用車稅務寬減計劃的詳情可參閱以下網頁:www.epd.gov.hk/epd/tc_chi/environmentinhk/air/prob_solutions/environment_friendly_commercial_vehicles.html。
完
2026年3月9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5時00分
香港時間15時0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