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兩名入境旅客管有未完稅香煙罪成判囚(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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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入境旅客因管有未完稅香煙,及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今日(三月五日)在粉嶺裁判法院分別被判處監禁九星期及六星期,以及各罰款二千元。
海關人員於一月二十二日在香園圍邊境管制站截查一名六十歲抵港女旅客,並在其攜帶的個人行李內檢獲四百三十七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一千九百六十六元,應課稅值一千四百四十四元,該名女旅客隨即被捕。她今日被法院判處監禁九星期及罰款二千元。
另外,海關人員亦於一月二十三日在香園圍邊境管制站截查一名六十三歲抵港男旅客,並在他的個人行李內檢獲一百八十一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八百一十四元,應課稅值五百九十八元,該名男旅客隨即被捕。他今日被法院判處監禁六星期及罰款二千元。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根據《應課稅品條例》,煙草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tc)舉報懷疑私煙活動。
完
2026年3月5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23時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