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在立法會財經事務委員會會議就優化基金、家族投資控權工具和附帶權益的優惠稅制開場發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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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
香港是國際資產及財富管理中心。我們一直透過多管齊下的方式,加強香港作為主要國際資產管理中心的競爭力,包括為引入多元化的基金結構,實施開放式基金型公司(OFC)制度,引入至今已有超過680家OFC在港成立,而有限合夥基金(LPF)制度實施後也有近1 500個LPF在港成立、推出「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吸引新資金落戶香港、投資推廣署設立專責團隊為家族辦公室提供一站式支援服務、為基金業提供有利的稅務環境等。相關政策已經卓有成效,香港的資產及財富管理業務總值截至二○二四年年底超過35萬億港元、按年增加百分之十三。香港在《全球金融中心指數》的「投資管理」領域中位列全球第一,亦有望在一、兩年內成為全球最大的跨境財富管理中心。市場機構上月公布的研究顯示,截至去年年底香港的單一家族辦公室數目已超過3 380間,兩年間增加超過百分之二十五。
鑑於基金和家族辦公室在決定落戶地點時,稅務待遇通常是考慮的一項重要因素,政府多年來致力締造有利的稅務環境,以吸引更多基金和家族辦公室在香港成立及營運,包括於二○一九年推出統一基金免稅制度、二○二一年推出附帶權益稅務寬減制度,以及二○二三年推出家族投資控權工具(家控工具)稅務寬減制度。上述優惠稅制自推出以來受到業界歡迎。
為進一步提升優惠稅制的吸引力和競爭力,財經事務及庫務局聯同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及稅務局檢視有關情況,並經諮詢業界後,擬訂了一系列的優化措施,以下我會從數方面向大家簡介:
(一)擴大「基金」的定義,以涵蓋退休基金、捐款基金、以及特定的單一投資者基金,以利便更多種類的基金使用免稅制度和吸引具規模的單一投資者;
(二)擴大基金及家控工具的合資格投資種類,以涵蓋位於香港以外的不動產、碳排放權衍生工具/碳排放限額和碳信用、保險相連證券、不屬法團的實體中的股權權益、貸款(包括私募債權投資)、數字資產、貴金屬以及特定大宗商品。與政府在相關領域的政策如推廣碳交易、數字資產,以及貴金屬與大宗商品交易等,起相輔相成的作用;
(三)撤銷現時有關附帶交易的百分之五門檻,讓基金、家控工具及其特定目的實體在透過合資格投資賺取利潤(例如通過利息收入)方面享有更大彈性。只要是從合資格投資賺取利潤並符合指明條件,均可獲豁免利得稅;
(四)放寬特定目的實體的免稅待遇。現時,特定目的實體的利得稅豁免範圍相等於有關基金或家控工具持有該特定目的實體的百分率。我們建議,不論基金或家控工具的擁有權份額,其特定目的實體均可獲全數免稅,但須遵守適用於基金的同等防止迂迴避稅條文;
(五)放寬統一基金免稅制度的防止迂迴避稅條文,並採用家控工具稅務寬減制度下的豁除情況,以包括屬自然人的居港者、根據統一基金免稅制度獲豁免繳付稅款的基金等;以及
(六)優化附帶權益的稅務寬減安排,包括取消金管局的核證規定、刪除稅制下具資格附帶權益的定義中對門檻回報率的提述等。
配合落實上述多項優化措施,我們會就統一基金免稅制度訂明類似家控工具稅務寬減制度的實質活動要求,即(a)合資格僱員的平均人數不少於兩名;以及(b)每年在香港招致的營運開支總額不少於200萬港元。另外,亦建議引入稅務申報機制,以達致有效監管並符合稅務透明化的國際標準。政府在制定機制詳情的時候,會充分考慮業界意見,盡量減輕基金和特定目的實體的合規負擔。
我們相信擬議優化措施能吸引更多基金及家族辦公室在香港成立及營運,為香港資產及財富管理業創造更多新商機,鞏固香港作為領先資產及財富管理樞紐的地位,尤其是有助進一步吸引區內的私募債權投資活動,並配合香港在其他領域的發展,例如數字資產以及貴金屬與大宗商品交易等。
正如於《行政長官2025年施政報告》中承諾,我們的目標是於二○二六年上半年向立法會提交修訂條例草案。如獲通過,有關措施可於二○二五/二六課稅年度起生效。
我們歡迎各位委員的意見及樂意解答各位委員的提問。多謝主席。
完
2026年3月2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0時15分
香港時間10時1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