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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副主席和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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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二月二十七日)宣布,委任李鎮強為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監警會)副主席及簡慧敏為監警會成員,任命由二○二六年三月一日開始,為期兩年。
       
  上述任命由行政長官根據《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條例》(《監警會條例》)(第604章)第5條作出。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表示:「我非常感謝監警會為確保香港享有公平、有效和具透明度的兩層投訴警察制度作出的寶貴貢獻。我向已卸任的副主席邵家輝和委員陳澤銘致以衷心謝意,他們在任內積極參與監警會的工作及提供具建設性的意見,協助監警會發揮其獨立的監察職能,確保市民的投訴獲公平公正處理。」
   
  鄧炳強表示,政府會繼續全力支持監警會積極發揮其獨立的法定監察職能,維護香港公平公正、對公眾問責的投訴警察制度。  
  
  監警會根據《監警會條例》成立,該會為獨立法定組織,負責監察和覆檢投訴警隊成員個案的調查工作。《監警會條例》對監警會的職能和權力,以及兩層投訴警察制度賦予法定基礎。警方亦必須根據條例履行其法定責任,遵從監警會提出的要求。監警會現時有一名主席、兩名副主席及13名非官方成員。
 
2026年2月27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0時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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