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入境旅客處理及管有未完稅香煙罪成判囚(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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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人員於二○二五年十二月十七日在香港國際機場截查一名四十歲抵港女旅客,並在她的個人行李內檢獲三萬八千八百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十七萬五千元,應課稅值約十二萬八千元。該名旅客隨即被捕。她今日在上述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四個月及罰款三千元。
此外,海關人員於同日在機場截查一名三十九歲抵港女旅客,並在她的個人行李內檢獲三萬一千六百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十四萬二千元,應課稅值約十萬四千元。該名旅客隨即被捕。她今日在上述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四個月及罰款三千元。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刑罰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條例》,香煙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私煙活動。
完
2026年2月25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12分
香港時間17時12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