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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入境旅客處理及管有未完稅香煙罪成判囚(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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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兩名入境旅客因處理和管有未完稅香煙,以及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條例》),今日(二月二十五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各被判處監禁四個月及罰款三千元。
   
  海關人員於二○二五年十二月十七日在香港國際機場截查一名四十歲抵港女旅客,並在她的個人行李內檢獲三萬八千八百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十七萬五千元,應課稅值約十二萬八千元。該名旅客隨即被捕。她今日在上述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四個月及罰款三千元。
   
  此外,海關人員於同日在機場截查一名三十九歲抵港女旅客,並在她的個人行李內檢獲三萬一千六百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十四萬二千元,應課稅值約十萬四千元。該名旅客隨即被捕。她今日在上述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四個月及罰款三千元。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刑罰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條例》,香煙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私煙活動。
 
2026年2月25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12分
即日新聞  

圖片

兩名入境旅客因處理和管有未完稅香煙,以及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今日(二月二十五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各被判處監禁四個月及罰款三千元。圖示於一名四十歲女旅客的個人行李內檢獲的未完稅香煙。
兩名入境旅客因處理和管有未完稅香煙,以及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今日(二月二十五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各被判處監禁四個月及罰款三千元。圖示於一名三十九歲女旅客的個人行李內檢獲的未完稅香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