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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二十題:防止未成年人之間的欺凌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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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二月二十五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陳沛良議員的提問和保安局局長鄧炳強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報今年元旦在觀塘海濱發生一宗涉及未成年女童之間的暴力欺凌事件,引起社會對如何防止該等欺凌行為的關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五年,政府接獲涉及未成年人欺凌行為的投訴、舉報及求助的數目,以及當中作出檢控及被定罪的宗數分別為何,並按性質(即(i)肢體欺凌、(ii)言語欺凌、(iii)社交/關係欺凌、(iv)性欺凌、(v)網絡欺凌及(vi)其他)列出分項數字;

(二)鑑於政府於二○二一年九月十五日回覆本會議員質詢時指出,每宗校園欺凌個案都不盡相同,是由多方面的個人因素和環境因素互相影響而成,當局有否調查及統計未成年人之間欺凌個案發生的原因(例如感情糾紛、金錢糾紛或純粹惡意傷害等);如有,詳情為何,包括過去五年該等欺凌個案的成因及其佔比;如否,原因為何;

(三)就未成年人之間的欺凌行為,當局有否針對涉事各方(包括欺凌者、被欺凌者及旁觀者)制訂相關的支援、應急處理或懲處等措施;當局有否評估現時的家庭、學校及公眾教育能否有效防止該等欺凌行為;如有評估而結果為否,有何計劃作出改善;及

(四)會否參考內地的《未成年人學校保護規定》和日本的《校園霸凌預防對策推進法》等明確定義欺凌行為,以及參考內地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及巴西的《兒童和青少年保護法》等,以重新檢視現行《少年犯條例》(第226章)和《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221章)內所訂定的刑事責任年齡,並提高相關刑罰;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政府一向十分重視欺凌問題,尤其關注未成年人之間的欺凌問題,並採取多管齊下的應對方法,包括加強執法、支援受害者及宣傳教育等。欺凌行為大致分為肢體/行為暴力的欺凌、言語攻擊的欺凌、網絡欺凌、性欺凌及間接的欺凌等類別,視乎性質由不同的政府部門及法定機構跟進。就議員的提問,經諮詢教育局、勞工及福利局和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後,現回覆如下:

(一)教育局在過去五個學年(2020/21至2024/25)共接獲72宗涉及朋輩之間校園欺凌的投訴及舉報和求助個案,並已完成處理其中67宗個案。當中15宗經調查後確定投訴成立或部分成立。相關個案按嚴重程度已交由校方按校本訓輔機制或轉交警方處理。由於不同個案往往有其獨特性,而部分個案或涉及多於一個類別,教育局沒有就提問所述的分類編制統計數字。

  平等機會委員會(平機會)則處理可能涉及性欺凌的性騷擾行為。在過去五年(二○二一年至二○二五年),平機會共接獲25宗未成年人被性騷擾的投訴個案,內容包括開性玩笑、評論身材、詢問性經驗及作出性暗示等的言語或信息騷擾,以至不受歡迎的身體接觸等。

  另外,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私隱專員公署)處理無論是否涉及言語或網絡欺凌的「起底」行為。自二○二四年起私隱專員公署分項備存涉及未成年人的「起底」投訴的數據。截至二○二五年,涉及未成年人之間的「起底」個案共有兩宗。

  至於涉及刑事成分的個案則由香港警務處(警務處)負責處理。雖然警務處未有備存欺凌個案的分類統計數字,但在過去五年(二○二一年至二○二五年),因傷人及嚴重毆打、非禮、盜竊等常見與欺凌相關的罪行而被捕、檢控及定罪的少年(10至17歲)人數列於下表供參考。
 
年份 二○二一年 二○二二年 二○二三年 二○二四年 二○二五年(註)
傷人及
嚴重毆打
被捕 270 300 314 270 290
檢控 75 121 110 98 51
定罪 46 81 73 59 26
非禮 被捕 82 107 141 113 129
檢控 23 18 21 32 15
定罪 14 13 15 20 10
盜竊 被捕 318 225 289 354 326
檢控 72 38 41 72 42
定罪 49 29 29 44 24
註:二○二五年的檢控及定罪數字為截至第三季的數字。

(二)教育局、平機會和警務處未有就上述個案的預謀和動機進行分類;而上述兩宗由私隱專員公署調查的「起底」投訴個案則分別涉及未成年人間的感情糾紛及校園爭執。

(三)政府對未成年人之間的欺凌採取零容忍的態度,各政策局和部門已制訂全方位策略,協力在學校、社區及刑事執法等層面防範及制止欺凌問題,並宣揚反欺凌信息,具體工作如下:

學校層面

  安全及和諧的校園環境對未成年人的成長至關重要。教育局、社會福利署(社署)和警務處已推出一系列措施協助學校建構關愛校園文化及培養學生的正確價值觀,預防、及早識別及處理校園欺凌,並為有需要的學生提供支援及調解,重點措施包括:

(a)教育局要求學校以全校參與的模式訂定及推行反欺凌政策,並已向學校提供清晰的指引,詳細列明處理校園欺凌事件的原則、程序、方式及跟進工作;同時支援學校於課堂內外推行價值觀教育,並為學校提供防止校園欺凌資源套及教材,亦會舉辦多元化的學生成長計劃及活動等。教育局持續舉辦不同形式的教師專業培訓活動,提升學校人員預防及處理校園欺凌的專業知識和能力。教育局亦透過一站式家長教育資訊網頁「家長智Net」,為家長提供不同的資訊,幫助家長掌握正面培育子女的知識和技巧。自二○二四年起,教育局提供「和諧校園:一站式熱線及輔導服務」,透過熱線及即時通訊軟件,由註冊社工為學生及家長提供意見、輔導及個案轉介服務,並為有需要的學校提供到校支援。

(b)社署自2019/20學年起於全港460多間中學實行「一校兩社工」措施,加強為有需要的學生提供輔導和支援。

(c)警務處自二○二二年起推出《青少年罪行誌.師長攻略》小冊子,向青少年灌輸防罪意識及正確價值觀,並推出反欺凌教材,為家長及教育工作者提供預防及應對策略,防止青少年欺凌他人或成為受害者;同時,亦推行「警察學校聯絡計劃」,與學校各群體建立良好關係,並向學生宣揚守法意識,防止青少年犯罪及墮入陷阱。此外,警務處推出保護兒童「一站式網絡應用程式」(www.childprotection.gov.hk)及「安全城市‧香港」網站(www.safecity.hk),而「安全城市‧香港」網站內亦載有以「堅拒校園欺凌,共建和諧校園」為主題的短片,協助教師提醒未成年人欺凌行為的嚴重性。

社區層面

  為應對邊緣和隱蔽青少年的需要,社署於二○一八年十二月設立五隊網上青年支援隊(支援隊),主動在青少年常用的網上平台搜尋並接觸他們,並為有需要的青少年提供適時的介入、支援和輔導服務,減低他們成為欺凌者或被欺凌者的機會。社署於二○二五年六月進一步加強支援隊服務,通過青少年情緒健康網上支援平台「Open噏」,為有情緒困擾及即時危機的青少年(包括遇到欺凌問題的青少年)提供24小時即時網上文字輔導服務及支援。

  此外,在「社區支援服務計劃」下,社署資助的非政府機構為10歲至未滿18歲曾被捕或接受警司警誡的未成年人及其朋輩提供適時輔導及支援,協助他們重投學校或工作,藉此減低犯法的機會。

刑事執法層面

  如果欺凌者的行為涉及干犯刑事罪行,警務處會嚴肅處理,對犯案人士果斷作出檢控。針對未成年犯案者,作為檢控以外的另一安排,警方透過警司警誡計劃,由警司或以上職級的警務人員向涉及輕微罪行及符合條件的被捕未成年人酌情發出警誡。接受警司警誡後,有關未成年人需接受警方監督,期限通常為兩年或直至其年滿18歲。

(四)不同學者對於欺凌行為的界定存有差異。就校園欺凌,教育局向學校發出指引和通告,描述有關欺凌行為的元素、類別和形式,並說明學校處理欺凌事件的原則,以及處理程序、方式及跟進工作。

  至於刑事責任最低年齡方面,全球不同司法管轄區所制定的最低年齡均不盡相同,一般定於10歲至14歲。就香港而言,根據《少年犯條例》(第226章),刑事責任的最低年齡為10歲,相比起問題中所提及的中國內地及巴西的12歲為低。此外,在刑事案件中,如控方能在無合理疑點下,證明10歲至未滿16歲的人士干犯罪行,並在犯罪時十分清楚其作為是嚴重不當的行為,該被告人須負上與成年罪犯相同的全部刑事責任。

  政府會適時考慮是否調整本港的刑事責任最低年齡,並參考不同司法管轄區的做法,務求在保障公眾安全及未成年人的權益之間取得平衡,確保相關法例與時俱進。

結語

  政府會繼續採取多管齊下的策略,預防、識別及處理欺凌問題,並加強執法及支援受欺凌者;以及向學校、家長和未成年人宣揚反欺凌信息,以及幫助未成年人建立正確的價值觀,致力減少未成年人之間的欺凌行為。
 
2026年2月25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5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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