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法會十二題:與輕微交通意外有關的索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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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今日(二月二十五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葉傲冬議員的提問和保安局局長鄧炳強的書面答覆:
問題:
近日有傳媒報道,有不少只涉及輕微交通意外、甚或在事故中所駕車輛沒有與其他車輛發生任何碰撞的司機,被其他道路使用者透過律師追討巨額賠償。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據報涉及上述案件的被索償人士所收到的索償信函均由同一間律師事務所發出,除上述案件外,政府有否留意近年發生的相似案件;如有,經當局檢視的個案總數為何;當中發現有問題的個案宗數為何,以及有關案件是否涉及不合法的「索償代理」;如有,政府有否採取措施打擊有關不法行為;
(二)據報由於不少索償個案並不涉及任何交通意外,被索償人士因此沒有及時向為自己承保第三者責任保險的保險公司報備,令有關個案可能不獲保險公司賠償,當局會否要求保險業界因應該等個案而重新檢視有關處理賠償的機制或規定;及
(三)會否因應該等個案而加強宣傳教育,讓所有道路使用者清楚了解自身責任及權益,以免被不法分子利用而蒙受損失?
答覆:
主席:
特區政府高度重視近日懷疑騙取交通意外相關保險索償的個案,並已採取一系列跟進行動。任何涉及濫用保險索償機制、誇大索償或串謀詐騙的行為,均屬嚴重罪行。現時,警方已就有關個案進行調查,若查明涉及違法行為,警方定必採取果斷執法行動。
就議員的提問,現回覆如下:
(一)警方留意到有個別律師行代表多個索償人就交通意外提出申索,亦有索償人在過去數年內報稱曾在多宗交通意外中受傷要求索償,情況可疑。就此,警方已迅速展開調查及採取執法行動。至今,警方拘捕四名懷疑涉及交通意外索償詐騙案的人士,亦以法庭手令搜查一間律師行。
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商罪科)一直透過保險業聯會(保聯)與業界持續加強信息互換和情報共享,亦向業界提供相關訓練和進行防騙宣傳。商罪科自二○一二年起與保聯建立保險詐騙通報機制,透過轉介可疑個案共同打擊不法行為,二○二五年一共接獲12宗保聯轉介的懷疑保險詐騙案件。過往已有成功執法的保險詐騙案例,例如於二○二四年成功檢控一名女子在交通意外後提供虛假陳述,訛稱因意外受傷而失去工作能力,經律師行向保險公司索償,她被裁定「意圖欺詐」罪成,判囚9個月。
此外,保聯自二○一八年起建立了預防保險詐騙偵測系統(Insurance Fraud Prevention Claims Database, IFPCD),旨在偵測潛在的欺詐性申索以便保險公司迅速啟動重點調查,同時確保真正的申索獲得及時的處理。
保險業監管局(保監局)亦一直鼓勵保險公司積極參與IFPCD,以提升辨識潛在欺詐性申索的能力,保障保單持有人利益。保監局將繼續與保聯和保險業界緊密合作,確保所有真正的索償申請能獲得公平和及時的處理,同時亦會採取適當措施打擊欺詐性申索。
(二)現行的保險業監管框架要求保險公司就理賠處理流程制定適當的政策和程序,確保理賠得到公平和及時的處理,以及保單持有人得到公平對待。
一般而言,保單中載明的通知條款應以「合理可行」為基礎;若保單持有人在客觀和合理情況下並未知悉事故或索償事宜,保險公司應在符合理賠政策和程序的大前提下考慮個別具體情況來處理個案。因此,保監局鼓勵保單持有人在切實可行的範圍內,盡快就已知的交通事故(包括車輛失竊及損毀,涉及人身傷亡或第三者財物損失等)通報保險公司,以保障其保單權益。
此外,保聯亦提醒保單持有人如果收到告票或者報案通知,由於可能有第三者索償,即使認為自己無過失或受損情況輕微,仍須立刻通知保險公司備案,交由有經驗的專業人士處理相關民事索償。如保單持有人對保險產品的索償及報備等安排有任何疑問,可聯絡保險公司查詢。
(三)政府一直致力透過多管齊下的方式,推展宣傳教育工作,加強道路使用者對在發生交通意外後自身權責的了解,包括:
(a)運輸署發布的《道路使用者守則》,為不同道路使用者提供完備適切的指引和資訊,當中包括處理交通意外時應注意的一般事項;
(b)警方透過各社交媒體平台發布道路安全資訊、製作教育短片及資訊圖,以及派發宣傳單張等方式,呼籲市民遵守交通規則,做個負責任的道路使用者;以及
(c)保監局及保聯透過不同渠道,包括官方網站、社交媒體、專題文章等,向保單持有人提供有關道路使用者在交通意外相關索償的權責、索償注意事項、反詐騙及保障保單持有人權益的資料,以加強他們對相關保障和權益的理解。
完
2026年2月25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3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