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五題:保障動物權益
*************
問題:
有意見認為,政府對動物權益的保障十分不足。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針對近年經常發生懷疑殘酷對待動物事件,政府有何具體措施加強偵查和執法,以預防同類事件發生;
(二)過去三年,當局接獲懷疑殘酷對待動物的舉報個案數目為何;當中政府就根據《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 (第169章)提出檢控的數目,以及被定罪個案宗數和平均判罰為何;該等被定罪並判處監禁的個案的監禁期分別為何;該等未有作出檢控個案的調查結果及未有檢控的原因分別為何;
(三)過去一年,警方接獲多少宗在路邊發現懷疑毒餌及動物因進食毒餌死亡的個案,以及當中作出檢控的數目為何;有否檢視執法部門在偵查該類案件時面對哪些挑戰;
(四)鑑於政府於二○一九年就修訂第169章進行公眾諮詢,並於二○二二年五月提交本會食物安全及環境衞生事務委員會的文件中提出,建議修訂第169章以引入向對動物負有責任的人施加積極的「謹慎責任」,惟至今仍未訂定向本會提交相關條例草案的具體時間表,政府何時會敲定修訂建議,並訂立具體立法時間表;
(五)鑑於政府已表示會研究提高故意傷害動物的刑罰,以加強法例的阻嚇作用,政府何時會敲定修訂建議;
(六)據悉香港警務處已在22個警區設立動物罪案警察專隊,並與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及香港愛護動物協會設立合作機制,過去三年該專隊的工作成效,以及上述合作機制的具體運作情況為何;
(七)鑑於有保護動物權益的非營利組織建議加強教育及監察工作,以減少無辜動物受害,政府有何具體計劃加強公眾對動物權益及「謹慎責任」概念的認知;及
(八)鑑於早前申訴專員公署表示該署不時收到投訴,指漁護署處理捕獲或檢獲動物的方法不當,亦未有妥善處理有關殘酷對待動物的舉報,政府會否檢視漁護署處理動物的運作細節,並優化其處理虐待動物舉報及跟進的機制;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就管浩鳴議員的提問,經諮詢保安局後,現回覆如下:
(一)、(三)及(六)政府一直通過嚴厲執法和預防教育工作去遏止殘酷對待動物的行為。
執法方面,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香港警務處(警務處)及香港愛護動物協會(愛協)已共同推出動物守護計劃,以多機構合作模式積極防止及偵查涉嫌殘酷對待動物案件,例如漁護署和其他機構人員會按需要前往案件現場提供專業意見及協助警方調查案件。
此外,警務處已在全港22個警區設立動物罪案警察專隊(專隊),專責調查殘酷對待動物案件。警務處亦會定期邀請漁護署及愛協的人員,為專隊人員提供動物罪案專題訓練,並向其他警務人員講解與殘酷對待動物相關的法例、處理動物的技巧及調查案件的經驗,以提升人員專業知識及調查能力。過去三年(二○二三年至二○二五年),警務處及漁護署已就82宗殘酷對待動物案件提出檢控。
至於路邊發現懷疑毒餌及動物因進食毒餌死亡的個案,執法人員會展開全面調查,在取得足夠證據識別涉案人士,並證明他們的行為觸犯《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第169章)(《條例》)的罪行,便會提出檢控。然而,由於該些案件大多數沒有目擊案發經過的證人,因此執法人員在搜集證據及舉證方面難免會遇到較大困難。政府鼓勵舉報人盡可能提供更多資料,以便執法部門跟進及調查。而在作出檢控與否的決定時,部門會就所得的證據和適用法律進行客觀和專業的分析,並嚴謹地按律政司發出的《檢控守則》行事及按需要徵詢律政司的法律意見。警務處並無備存該類個案的舉報和檢控數目的分項資料。
預防和教育工作方面,漁護署和警務處分別利用「做個盡責的寵物主人」專題網站和巡迴展覽,以及「動物守護‧社區大使」計劃等,提高市民對動物福利的認識,宣傳防止殘酷對待動物的信息,以及鼓勵公眾適時舉報和提供有助調查的資料。
(二)任何人作出殘酷對待動物行為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罰款20萬元及監禁三年。過去三年(二○二三年至二○二五年),警務處和漁護署接獲懷疑殘酷對待動物的舉報個案數目及相關檢控和判罰資料表列於附件。
根據過往記錄,漁護署收到的舉報個案絕大部分經調查後證實只屬滋擾等其他情況,並不涉及殘酷對待動物。二○二五年就有超過九成舉報是這類個案。舉例來說,如動物經常發出叫聲或住所發出異味,或會令舉報人士誤以為動物受殘酷對待;另外,部分個案或涉及疏忽照顧動物(例如未有提供足夠的活動空間),但並非殘酷行爲。就這些個案,漁護署會於現場視察後,向畜養人作出口頭勸諭及改善建議,要求他們以負責任的態度飼養寵物。
(四)、(五)及(七)政府就《條例》的修訂作出研究時,理解到部分持份者對於應否在現階段引入「謹慎責任」,以及殘酷對待動物罰則的水平持不同意見。政府會繼續收集和考慮各方意見,一俟完成有關工作,會向立法會交代工作的未來路向。
如上文所說,漁護署持續透過公眾教育和宣傳活動,向公眾推廣動物福利等信息。其中,針對飼主的「謹慎責任」,漁護署開展了一系列宣傳工作,包括於社交平台貼文,講解如何妥善照顧動物,讓市民認識「謹慎責任」的內容及重要性。署方不時聯同動物福利機構舉辦活動,推廣這些資訊,未來亦將繼續加強公眾對「謹慎責任」的認識,包括如何留意和滿足動物在飲食、環境、健康和行為方面的需求。
(八)漁護署就其人員處理殘酷對待動物舉報和處理檢取或捕獲的流浪動物設有清晰指引。當漁護署人員接獲舉報,會到場調查並按需要徵詢獸醫的專業意見。如個案只是屬滋擾等情況而非殘酷對待動物,就不需要檢取動物。若懷疑個案涉及殘酷對待動物,署方會檢查動物,並按其健康情況將動物安置於署方的動物管理中心,或將受傷動物交給愛協作進一步治療。漁護署和愛協會照顧動物直至案件完結,並按法庭的裁決處理,包括由漁護署接收並安排領養。
至於流浪動物,漁護署在檢取或捕獲後會盡力追查和聯絡其畜養人。如未能聯絡上,署方會將適合領養的動物轉交動物福利機構供市民領養;適合放回的牛隻則會安置在合適的地點(例如郊野公園)。
環境及生態局和漁護署會持續監察上述程序的執行情況,並與其他部門和機構保持聯繫,按需要作出調整。
完
2026年2月25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00分
香港時間12時0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