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兩名入境旅客處理未完稅香煙及進口另類吸煙產品罪成判囚(附圖)
*******************************
兩名入境旅客因處理未完稅香煙,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以及進口另類吸煙產品,違反《應課稅品條例》和《進出口條例》,今日(二月二十三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各被判處監禁七個月及罰款五百元。
海關人員於二○二五年十二月十八日在香港國際機場截查一名二十九歲抵港女旅客及一名三十五歲的抵港男旅客,並在他們攜帶的個人行李內檢獲約八萬五千六百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三十八萬五千元,應課稅值約二十八萬三千元,以及六件另類吸煙產品,估計市值約一千零八十元。該兩名旅客隨即被捕。
該兩名旅客因違反《應課稅品條例》,今日被判處監禁七個月和罰款五百元,以及就違反《進出口條例》被判處監禁一個星期,全部控罪刑期同期執行。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刑罰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應課稅品條例》,香煙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
根據《進出口條例》,任何人進口另類吸煙產品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販毒活動。
完
2026年2月23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5時3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