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除害劑條例(修訂附表2)公告》刊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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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及生態局發言人表示:「丁硫克百威和倍硫磷(活性成分含量等於或高於每升640克的超低容量製劑)現時已受《除害劑條例》下除害劑許可證條款規管,任何人除非持有有效許可證,否則不得輸入、製造、售賣、供應、管有或使用等。我們把丁硫克百威和倍硫磷(活性成分含量等於或高於每升640克的超低容量製劑)列入《除害劑條例》附表2第1部後,將進一步限制其出口。」
《公約》是為了保障人類健康和保護環境而訂立的國際公約,透過於指明有毒化學品的國際貿易中推行「事先知情同意程序」,促進締約方分擔責任並展開合作,以保障人類健康及避免這些有毒化學品對環境造成危害。《公約》自二○○五年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效,並於二○○八年起適用於香港特別行政區。修正案已於二○二五年十月二十二日對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內的所有締約方生效。
今日刊憲的《公告》訂明《除害劑條例》的修訂將於今年四月十七日起在香港生效。任何人在沒持有除害劑許可證的情況下出口、輸入、製造、售賣、供應、管有或使用等丁硫克百威和倍硫磷(活性成分含量等於或高於每升640克的超低容量製劑),即屬違法,一經定罪,可處第五級罰款(50,000元)及監禁一年。
完
2026年2月20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1時00分
香港時間11時0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