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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入境旅客處理及管有未完稅香煙罪成判囚(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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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兩名入境旅客因處理和管有未完稅香煙,以及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條例》),今日(二月十六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各被判處監禁五個月和六個月及罰款一千元。
   
  海關人員於二月十四日在香港國際機場截查一名三十六歲的抵港男旅客,並在他的個人行李內檢獲約九萬一千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三十七萬二千三百元,應課稅值約三十萬零二百元。該名旅客隨即被捕。他今日在上述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六個月及罰款一千元。

  此外,海關人員於同日在機場截查一名四十二歲的抵港女旅客,並在她的個人行李內檢獲約七萬四千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三十萬二千五百元,應課稅值約二十四萬三千九百元。該名旅客隨即被捕。她今日在上述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五個月及罰款一千元。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刑罰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條例》,香煙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私煙活動。
 
2026年2月16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6時11分
即日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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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入境旅客因處理和管有未完稅香煙,以及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今日(二月十六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各被判處監禁五個月和六個月及罰款一千元。圖示於一名三十六歲男旅客的個人行李內檢獲的未完稅香煙。
兩名入境旅客因處理和管有未完稅香煙,以及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今日(二月十六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各被判處監禁五個月和六個月及罰款一千元。圖示於一名四十二歲女旅客的個人行李內檢獲的未完稅香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