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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入境旅客進口未完稅香煙罪成判囚(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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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入境女旅客因進口未完稅香煙及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今日(二月十三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六星期,以及罰款四千元。

  海關人員於二月五日在落馬洲支線管制站截查一名三十七歲抵港女旅客及其同行兒童,在其身上及同行兒童所攜帶的背包內檢獲二千四百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共約九千八百元,應課稅值約七千九百元。該名女旅客隨即被捕。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反映即使旅客屬初犯,亦可能被判處監禁,而刑罰具阻嚇作用,並反映罪行的嚴重性,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應課稅品條例》,香煙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私煙活動。
 
2026年2月13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8時38分
即日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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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入境女旅客因進口未完稅香煙及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今日(二月十三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六星期,以及罰款四千元。圖示檢獲的未完稅香煙。
一名入境女旅客因進口未完稅香煙及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今日(二月十三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六星期,以及罰款四千元。圖示用作收藏未完稅香煙的背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