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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務衞生局局長在立法會衞生事務委員會會議就香港醫務委員會改革的立法修訂建議及相關措施的開場發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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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醫務衞生局(醫衞局)局長盧寵茂教授今日(二月十三日)在立法會衞生事務委員會會議就香港醫務委員會(醫委會)改革的立法修訂建議及相關措施的開場發言:

主席、各位議員:

  香港醫務委員會是根據《醫生註冊條例》成立的一個獨立法定機構,其職能有很多方面,包括醫學課程評審、實習醫生培訓評審、醫生註冊──這包括一般醫生註冊、專科醫生註冊,以至非本地培訓醫生的有限度註冊及特別註冊等,他們亦負責制定醫學守則及指引、監辦非本地培訓醫生的執業資格試等,目標是維持醫生的專業水平。醫務委員會(香港醫務委員會)亦會按法例賦予的獨立準司法職能的權力以至責任,處理就醫生專業操守或水平的一些申訴,通過研訊決定是否作出紀律處分。

  香港一直擁有高水平的醫療服務及高效率的醫療系統,醫務委員會的職能其實在這方面是很重要的一環。醫患關係是建基於信任,香港的醫護專業奉行專業自主自律的原則,亦是建基於社會大眾對醫護專業的信任。 

  就近期一宗引起公眾高度關注的醫委會研訊小組裁決,醫委會已經應醫衞局的要求,於去年十二月提交了報告,檢討他們處理申訴及紀律研訊的機制,並且提出了改善建議,而申訴專員亦已經於本月五日公布名為衞生署轄下香港醫務委員會秘書處就投訴處理所提供的支援及成效、衞生署的相關監管的主動調查行動報告。為確保醫療專業水平精益求精、保障市民的健康,以及鞏固病人和醫生之間的互信,政府決定提出修訂《醫生註冊條例》,從而改革醫委會的制度。同時,我們會就支持醫委會履行職責的行政支援作出一些相應的措施。

  我們由今年一月開始已經開展了一系列的諮詢,與專業團體和病人組織等持份者會面,聆聽他們的意見。較早前我亦與醫委會委員就此議題交流意見。

  我們建議循以下兩大方向修訂《條例》,推動醫委會改革,支持醫委會在專業自主自律的原則下更有效履行職責︰

(一)改革醫委會組成;及

(二)優化投訴處理機制和流程

立法建議方向

改革醫委會組成

  在改革醫委會組成方面,現時醫委會有32名委員,包括24名醫生委員(75%)及八名業外委員(25%)。不過,就處理涉及醫生的申訴及紀律研訊方面,其實除了醫委會的成員之外,尚有84名由不同機構或組織,例如大律師公會(香港大律師公會)、香港律師會、香港會計師公會、香港社會服務聯會和病人組織等提名出來的獨立審裁員。這84名獨立審裁員中,有48名是醫生,有36名是業外人士,包括剛才提及的一些專業人士,如律師、會計師等。這些獨立審裁員會加入初步偵訊委員會(偵委會)或研訊小組,輪值參與申訴處理的不同程序。所以,我們建議循以下方向去優化醫委會組成:

(一)引入更多不同資歷背景及入會途徑的醫生委員,用以反映業界廣泛意見,令醫生委員組成更均勻,不會太過單一,包括研究由政府直接委任非官方醫生成員等;

(二)加入更多業外委員,特別是考慮到現代醫療服務更重視跨專業團隊協作,我們建議加入更多其他醫療專業人員作為業外委員;

(三)加入基層醫療的代表,反映基層醫療發展的需要和方向;以及

(四)加入正在籌辦的第三間醫學院的代表。

優化投訴處理機制

  至於在優化投訴處理機制方面,醫委會由二○二四年年底已經推行一些行政改善措施,加強申訴處理的機制,如盤點待研訊個案、加強協調法律代表和專家證人、完善資訊系統,以及加強秘書處對個案進度的監管等。

  我們建議考慮修例,進一步優化申訴處理機制,措施包括︰

(一)要求醫委會就申訴處理機制不同部分訂立一些目標時間;

(二)設立制度監察整體個案處理進度,提高透明度及可預期性;

(三)確立初步偵訊委員會及研訊小組決定和運作的獨立性,並且加強獨立審裁員在偵委會及研訊小組的參與;

(四)調整偵委會成員的數目,與研訊小組一致,並增加偵委會的數目;

(五)現行偵委會主席和副主席負責處理駁回一些瑣屑無聊的申訴,我們建議確保業外人士參與以優化程序及加強公信力;

(六)在《條例》列明醫委會督導秘書處工作的責任,並且要求秘書處就工作向醫委會負責;

(七)容許投訴人和被投訴醫生均可就研訊小組裁決向醫委會或向法庭申請覆核或上訴;

(八)在處理涉及已經被法庭定罪的醫生的紀律研訊時,訂明研訊小組應該採納定罪時法庭就事實作出的裁決;以及

(九)如醫生被裁定干犯嚴重罪行而且被判處監禁一定年期,需要即時從醫生名冊除名;重新註冊的申請將視乎罪行的性質及嚴重性,按紀律程序及機制處理。

  除了以上修訂條例,以改革醫委會處理申訴及紀律研訊機制,我們亦建議把握這個機會修訂條例,提升整體醫生水平及人力資源。包括:

(一) 強制性延續醫學教育

  現時持續專業發展已經被訂為所有護士、牙醫和專職醫療人員續領執業證明書的先決條件。

  不過,在醫生方面,《條例》現時只要求專科醫生接受他們的延續醫學教育。我們故此會修例,把延續醫學教育的要求擴展至非專科醫生,換句話說,所有註冊醫生都要接受延續教育,並將此規定訂明為續領執業證明書的先決條件,以確保他們的專業能力。

(二)進一步擴闊特別註冊途徑

  另一方面,我們會進一步擴闊特別註冊途徑。在現行《條例》下,特別註冊途徑對非香港永久性居民設有較多限制。海外招聘經驗顯示,相關安排減低了對非本地培訓醫生的吸引力。因此,我們建議容許非香港永久性居民與香港永久性居民一樣,可以循特別註冊途徑申請來香港執業,從而擴闊人才來源。不過,醫管局(醫院管理局)仍然會繼續執行優先聘請本地醫科畢業生的政策,上述修訂不會影響本地畢業生就業及接受專科培訓的機會。

行政配套措施 

  除了修訂條例,政府會以行政配套措施加強衞生署對醫委會秘書處提供的支援,特別是提升處理關於醫生專業操守申訴的整體能力。政府加強行政配套措施是應醫委會的建議以支持醫委會的工作,並不會取代或干預醫委會履行其《條例》下的職能。

  原則上,我們會從幾方面着力:

(一)加強衞生署署長作為醫委會官方委員的角色,適度反映政府政策方面的意見,作為醫委會與政府溝通協作的橋樑,並輔助醫委會督導秘書處的工作;

(二)支持醫委會探討由具專業背景的高級管理人員出任醫委會秘書處主管,以加強秘書處行政管治;

(三)積極探討成立專責隊伍支援申訴調查,由具相關專業背景的人員專責就接獲的申訴進行調查,以及增加法律支援人員和行政人員; 

(四)政府亦已邀請香港醫學專科學院研究建立一個人才庫,有系統地組織不同醫學專科的專家定時按照醫委會的邀請,作為專家證人就申訴個案提供意見及參與研訊;

(五)為有需要的醫委會委員和審裁員提供適當培訓及支援,確保他們充分了解醫委會的法定職能,並且盡責履職。

結語

  政府相信改革措施能夠在維持專業自主自律與程序公義的前提下,進一步提升投訴處理的效率與透明度,從而加強公眾信心,並配合香港醫療政策發展的需要,持續提升醫療專業水平與服務質素。

  我們會繼續保持與持份者的溝通,爭取於今年上半年準備好修訂草案,盡早提交予立法會審議。多謝主席。
 
2026年2月13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4時4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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