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入境旅客管有未完稅香煙罪成判囚(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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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人員於二月十日在落馬洲支線管制站截查一名六十歲抵港男旅客,在其身上檢獲二百零一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八百二十元,應課稅值約六百六十元。該名旅客隨即被捕。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反映即使旅客屬初犯,亦可能被判處監禁,而刑罰具阻嚇作用,並反映罪行的嚴重性,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條例》,香煙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私煙活動。
完
2026年2月12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5時03分
香港時間15時03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