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公布二十五名選舉委員會當然委員的登記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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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資審會)今日(二月十一日)在憲報刊登公告,宣布二十五名選舉委員會(選委會)當然委員的登記為有效。
根據《行政長官選舉條例》(第569章)附表第5J條,擔任該附表第2A部訂明的指明職位的人士可登記為選委會當然委員。
資審會在審查選舉事務處收到的二十五份當然委員登記申請後,裁定有關登記為有效。涉及的界別分組和指明職位如下:
| 界別分組 | 指明職位 |
| 立法會議員 | 立法會議員 |
| 香港特別行政區全國人大代表(全國人大代表)和香港特別行政區全國政協委員(全國政協委員) | 全國人大代表及全國政協委員 |
| 社會福利界 | 香港島各界社會服務基金會有限公司董事會主席 |
完
2026年2月1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4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