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安局局長就「黎智英案」判刑會見傳媒開場發言(附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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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保安局局長鄧炳強今日(二月九日)下午就「黎智英案」判刑會見傳媒的開場發言:
各位香港市民、各位記者朋友,大家好。
較早前(二○二五年十二月十五日),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已就黎智英及《蘋果日報》三間相關公司被控一共三項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案件(「黎智英案」)作出定罪裁決。三位法官在今日(二月九日)就該案的各名被告,包括黎智英和其餘八名被告,以及《蘋果日報》相關三間公司作出判刑。
判刑要點
法庭在今日頒下的判刑理由指出黎智英為案中主腦和推手,更多次親自勾結外國勢力,乞求對中央和香港特區政府實施制裁,還有進行敵對行動。法庭考慮到黎智英在案件的角色屬於罪行重大,所以最終重判其監禁二十年。
其實法庭在二○二五年十二月十五日頒下的定罪裁決理由中已經明確指出,黎智英長年對中國懷有怨憤和憎恨。無論在《香港國安法》實施之前或之後,黎智英的唯一意圖就是,即使要犧牲中國和香港特區人民的利益,亦要謀求中國共產黨倒台。
法庭裁定黎智英所犯的「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屬罪行重大。法庭的定罪判決和判刑彰顯法律的正義,維護了香港的核心價值。
其餘八名早前已認罪的被告分別被判監禁六年三個月至十年不等。《蘋果日報》三間相關公司各被判罰款$3,004,500,即合共判罰$9,013,500。
判刑理由
正如法庭的判刑理由中所指出,法庭裁定本案的「串謀刊印、發布、出售、要約出售、分發、展示及/或複製煽動刊物罪」屬於最嚴重的級別;而兩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屬於罪行重大。
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後,所有被告仍然繼續犯罪,甚至被拘捕後仍未立即停止。
事實上,外國針對中國和香港特區政府官員採取的制裁措施,至今仍未撤銷,法庭清楚指出黎智英是本案的主腦和推手,是加重他罪責的因素。
今次判刑清楚顯示法庭認同被告所犯的罪行非常嚴重,必須嚴懲。黎智英和其團夥作惡連連,過去多年來以假消息、假新聞誤導市民、荼毒青年,甚至煽動仇恨、宣揚和美化暴力,還為反中亂港分子提供資金,引發港版「顏色革命」,令全港市民受到無盡的苦難和創傷。法庭對本案的定罪和判刑,正好說明法律絕不容許任何公然傷害自己國家、同胞和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香港是法治之地,沒有任何人可以凌駕於法律之上。
雖然法庭已經依法對黎智英和各被告作出重判,但他們對社會已經造成難以彌補的傷害。很多原本善良的市民,特別是年輕人,在黎智英和其所操控的《蘋果日報》,以及他們勾結的外部勢力的荼毒下,在「黑暴」期間變得瘋狂激進,錯誤地認為使用暴力去解決問題是正確的。他們除了衝擊立法會、四處作出破壞,更加對持不同政見的市民和執法人員擲磚頭、擲汽油彈、將他們打到血流披面,更甚是做出縱火燒人等滅絕人性的行為。在當時人性的底線被踐踏、價值觀都被嚴重扭曲的情況下,我們甚至看見有年輕人策劃恐怖活動、製造炸彈。幸好警方及早搗破這些計劃,才可以避免造成大量市民的傷亡。這些被煽動唆擺而犯案的年輕人最終要承擔法律責任,鋃鐺入獄。
即使社會如今已經恢復秩序,但仍然有少數激進分子依然迷信違法暴力的謬論。例如近日有團夥嘗試組織非法操練而被警方偵破和拘捕。
反駁抹黑
自特區政府依法打擊黎智英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以來,多個美西方國家、反華媒體、組織和政客,甚至國際組織,聲稱案件是所謂的政治檢控,持續故意將黎智英的犯罪行為與新聞自由混為一談,刻意為黎智英洗白,無視他操弄媒體以煽動大眾,還有出賣國家和人民利益,為外部勢力作滲透和對年輕人進行洗腦的顛覆工作等的無恥行為。
他們更捏造黎智英健康不佳,刻意為其塑造悲情形象和「賣慘」,以此要求特區政府以健康和年紀等理由將其釋放。
我必須再次強調一點,法庭已經在裁決理由中清楚表明,黎智英絕非因為其政治觀點或信念受審。法庭在早前頒下長達855頁的裁決理由中,已充分展現法庭嚴格依照法律和證據作出裁決,不受任何干涉,更絕無任何政治考量,所謂「政治檢控」的指控完全是子虛烏有。
正如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在今年法律年度開啟典禮的致辭中強調,香港特區法庭判案只着眼法律和證據,而不是背後的任何政治或政策,又或者與法律無關的因素。法治其中一個基本信念就是無人能夠凌駕於法律之上。無論任何案件,如果要求基於被告的職業、背景或政治因素等原因而要求提前釋放他,就是直接衝擊法治的核心。而針對法官行使獨立司法權就案件作出公正裁決,外部勢力竟然威脅要對法官施加制裁,實質是以有違法治的方式企圖干預司法獨立,這些恐嚇行為與貪腐賄賂沒有分別,都是破壞公義的手段。我想指出雖然包庇罪犯和制裁法官的荒謬行徑,可能在提出這些無理要求的人的國家是司空見慣,他們甚至認為侵佔他人的國家資源都是理所當然,但香港是文明法治社會,不是人治社會,無論市民、社會還是政府,香港都絕對不能接受這些卑劣行為。
此外,「黎智英案」與新聞自由完全無關。案中各被告多年來,只是利用新聞報道作為幌子,煽動仇恨,行禍國害港之實。在本案公開審訊中,揭示了黎智英親自操控《蘋果日報》,其實並沒有真正的編採自主,就如審訊期間其中一名前蘋果高層人員在法庭上所講,有的只是「鳥籠」自主。
至於黎智英的健康狀況,特區政府留意到外部勢力企圖捏造事實誤導公眾。特區政府已多次強調,黎智英在羈押期間所獲得的醫療服務是完備的。事實上,在二○二六年一月十三日法庭聽取求情期間,代表黎智英的資深大律師亦多次確認黎智英沒有就其在囚期間的待遇提出過任何投訴。
至於經常有人聲稱黎智英被迫接受所謂的單獨囚禁的安排,到今日還有人繼續「擘大眼講大話」,拒絕去接受事實,就是黎智英與其他囚犯中止交往這個安排一直都是根據其本人的意願而作出,並非懲教署的主動安排。
跟進工作
至於案件的跟進工作方面,我早前已根據《香港國安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凍結黎智英和《蘋果日報》三間相關公司涉案罪行有關的財產。由於法庭已經判刑,特區政府將會適時依法向法庭申請充公令,沒收與罪行有關的犯罪得益。特區政府亦會根據《香港國安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啓動程序,根據《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第360C條,盡快將《蘋果日報》三間相關公司從公司登記冊中剔除。
國家安全風險仍須嚴防
雖然黎智英和其團夥已經受到法律懲罰,但從法庭審訊、裁決以至判刑理由中,都揭露了香港特區仍然面對國家安全風險,包括外部敵對勢力一直藉本案抹黑攻擊特區政府依法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重要職責,甚至對中央和特區政府的官員實施所謂「制裁」。同時,潛逃海外的反中亂港分子,包括指明潛逃者和通緝犯,在外部勢力的包庇下繼續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煽動市民對中央和特區政府的憎恨。
對於這些外部勢力的惡意抹黑和攻擊,特區政府必須嚴正反駁,將事實呈現給香港市民和全世界知道。我們亦會繼續做好國安宣傳教育工作,提升市民慎思明辨的能力、加強他們的守法意識、國安意識和國家意識,這樣才不會輕易受到「軟對抗」所迷惑。
結語
最後,我要再次衷心感謝司法機構、律政司、警務處、懲教署和所有相關人員。他們面對外部勢力的抹黑、恐嚇甚至制裁,始終堅守崗位,盡力將犯罪分子繩之於法,終於令黎智英和其團夥受到法律制裁,切實維護社會安寧,讓下一代能夠在安穩的環境中成長。
我亦要感謝香港市民,支持國安教育,令全民的國家安全意識得以顯著提升,反中亂港分子不能像以往般猖獗。當面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時,大家不再沉默和啞忍,勇敢挺身而出,堅決反對暴力,積極維護社會秩序。
維護國家安全是所有人的應有義務,亦是香港特區的憲制責任。在目前風高浪急的地緣政治局勢下,特區政府會繼續堅定不移、無畏無懼地依法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確保「一國兩制」實踐行穩致遠。
(請同時參閱開場發言的英文部分。)
完
2026年2月9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9時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