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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在立法會民政及文化體育事務委員會會議的開場發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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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民政及青年事務局(民青局)局長麥美娟今日(二月九日)在立法會民政及文化體育事務委員會會議的開場發言:
   
主席、各位委員:
   
  我和民政事務總署(民政總署)的同事今日出席委員會會議,向委員匯報政府在深化改革大廈管理方面的工作,包括《建築物管理條例》(第344章)(《建管條例》)的進一步修訂方向,徵詢委員的意見;以及就民政總署一個將在二○二六年四月一日撤銷的首長級丙級政務官有時限編外職位,職銜為民政總署助理署長(5),轉為常額職位的建議,希望得到委員的支持。
   
政府近年推動大廈管理的工作
   
  本屆政府非常重視大廈管理的工作,致力在大廈管理方面展現更積極及主動有為的角色,致力推動相關改革及發展,更到位地協助業主處理大廈管理相關事宜,並提升整體工作效能。
   
  民青局於二○二四年成立內部高層小組,督導處理複雜的大廈管理個案,亦於同年完成《建管條例》的修訂,《2024年建築物管理(修訂)條例》(《修訂條例》)已於二○二五年七月生效。民政總署自二○二五年六月已在油尖旺、深水埗、九龍城、荃灣四區試行「聯廈聯管」,同時持續提供多元化的支援服務,協助業主履行管理大廈的責任。為完善地區處理大廈管理的設置,18區區議會已於今年一月成立大廈管理工作小組,並已舉行首次會議。同時,物業管理業監管局繼續推動物業管理(物管)業界專業化發展,與業主攜手做好大廈管理。
   
進一步修訂《建管條例》
   
  政府在立法會通過《修訂條例》時已表示會繼續跟進大廈管理的不同議題。行政長官在二○二五年《施政報告》亦提出,政府將開展下一階段有關《建管條例》的檢視工作。因應社會對大廈管理的關注,作為深化改革工作的重要一部分,我們已經初步擬定五個修訂方向,包括(1)針對大型維修工程及大額採購的相關會議,提高法定人數及投票門檻;(2)提升處理委任代表文書的透明度,包括研究設立持有文書上限,以及張貼已簽委任文書的單位業主名單等;(3)完善利益申報制度,要求工程顧問與承辦商披露彼此之間的關係;(4)在條例更清晰規定業主大會的召開、議程、取消、延期或暫停等安排;以及(5)就指定情況賦予主管當局更多權力。
   
  政府會就上述擬修訂內容諮詢物管業界、法團及業主,亦會透過區議會轄下大廈管理工作小組收集地區意見,務求盡快敲定具體立法建議。
   
建議民政總署一個首長級有時限職位轉為常額職位
   
  財委會於二○二三年六月批准開設助理署長(5)有時限職位(首長級丙級政務官),為期至二○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期內,助理署長(5)承擔的剛才提及的各項重要職能,包括統籌《建管條例》的修訂與推廣、支援高層小組處理複雜大廈管理個案、推行「聯廈聯管」、加強物管業界的角色等。
   
  鑑於政府需要持續深化與大廈管理相關的改革工作,為確保各項重要政策職能可以持續推進,並得到充分的首長級領導及監督,我們建議將民政總署助理署長(5)有時限職位轉為常額職位。
   
  歡迎議員稍後就此建議發問和提出意見,並給予支持。如上述將有時限職位轉為常額職位的建議獲委員同意,我們預計會在二○二六年三月把建議提交立法會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審議。
   
  現在,我先邀請民政總署助理署長李嘉淵女士就《建管條例》的建議修訂詳情向大家作簡報。多謝主席。
 
2026年2月9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7時5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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