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入境旅客進口未完稅香煙罪成判囚(附圖)
**********************
一名入境旅客因進口未完稅香煙及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今日(二月七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兩個月,以及罰款二千元。
海關人員昨日(二月六日)在香港國際機場截查一名五十五歲抵港男旅客,並在他攜帶的個人行李內共檢獲約一萬零九百八十支未完稅香煙,市值共約四萬九千四百元,應課稅值總共約三萬六千三百元。該名抵港旅客隨即被捕。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應課稅品條例》,香煙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私煙活動。
完
2026年2月7日(星期六)
香港時間15時5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