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務委員會改革的立法修訂建議及相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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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醫務衞生局(醫衞局)今日(二月六日)向立法會衞生事務委員會提交文件,簡介為配合香港醫務委員會(醫委會)改革而制訂的《醫生註冊條例》(第161章)(《條例》)立法修訂建議,確保醫委會得以維持醫療專業水平和履行法定職責,以及加強衞生署和醫委會秘書處支援醫委會工作,包括提升醫委會處理關於醫生專業操守申訴的相關配套措施。

  醫衞局局長盧寵茂教授說:「政府期望通過改革醫委會的制度,確保醫療專業水平精益求精,保障市民健康及鞏固病人和醫生之間的互信,配合香港銳意發展成為國際醫療創新樞紐。我感謝過去數星期不同持份者,包括醫委會、專業團體、病人組織和相關持份者提出寶貴意見。政府會全力推進修訂《條例》的工作,爭取在今年上半年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並陸續落實相關的改革措施。」

改革醫委會的組成

  醫委會是根據《條例》成立的法定機構,按法例賦予的權力處理醫生註冊、監辦執業資格試、制訂專業守則與指引,及就涉及醫生專業失當的申訴進行紀律研訊。醫委會對維持醫生專業水平和操守負有主體責任,在《條例》及相關附屬法例的框架下履行職責,提升醫生的專業和道德操守,及建立和促進醫生的專業水平與標準,致力保障病人福祉和公眾利益。一直以來,香港醫護專業水平在已發展的經濟體中享負盛名,醫委會在確保醫生專業操守、持續提升專業水平,以至推動醫療創新的角色至關重要。

  醫委會近年不斷調整及優化其工作,包括就本地醫學院提供的醫學課程每五年一度進行評審、籌備和舉辦非本地醫科畢業生執業資格試,以及為本地醫科畢業生和通過執業資格試的非本地培訓醫生安排駐院實習,以確保本地整體醫學教育的水平和所有醫生的專業知識和技能;全力配合政府引入非本地培訓醫生的政策,成立特別註冊委員會審核不同地區的醫學資格,至今已承認合共150項不同地區的醫學資格;以及因應社會需要就醫生使用遠程醫療為病人提供服務發出道德指引等。

  醫委會的組成對醫委會的機構管治及其如何履行《條例》訂明的職能發揮重要作用。目前醫委會有32名成員,分別為24名醫生委員(75%)和八名業外委員(25%)。醫生委員當中16名由業內提名和選舉產生,其餘八名醫生則來自香港大學(兩名)、香港中文大學(兩名)、香港醫學專科學院(醫專)(兩名)、醫院管理局(醫管局)(一名)和衞生署(一名)。

  為確保醫委會充分考慮專業和社會各界(尤其是病人)的意見,並參考國際醫療規管的發展,建議對醫委會的組成作出以下修訂,包括:

(一) 增加醫委會的業外人士,例如醫生以外的其他專業,促進跨專業協作,讓醫委會的決定能顧及廣大市民的關注並加強制度的公眾問責性;

(二) 適當調整醫生委員的組成,包括引入由政府直接委任的非官方醫生成員,確保有不同資歷及背景的醫生委員代表業界專業意見;及

(三) 加入基層醫療的代表,確保醫委會的討論充分考慮基層醫療有別於第二層及第三層醫療系統的工作環境。

優化醫委會處理申訴的機制

  醫委會具有法定責任和權力保障病人權益,獲賦予獨立準司法職能和權力,通過紀律程序向專業水平或操守未能達標的醫生作出紀律處分。根據現行《條例》的安排,整個申訴處理機制自接獲申訴起計,一般涉及三個程序,包括:

(一) 初步篩查:由初步偵訊委員會(偵委會)主席及副主席考慮接獲的申訴是否屬於瑣屑無聊或毫無根據。如是,則可駁回申訴;如否,則必須把個案交予偵委會進一步調查;

(二) 個案調查:由偵委會負責對申訴進行調查,過程中偵委會可要求申訴人或相關醫生提供資料,供偵委會考慮有否足夠證據把申訴轉介至研訊小組進行研訊;及

(三) 紀律研訊:由研訊小組對被轉介的個案進行研訊,並對涉事醫生進行紀律處分。

  醫委會轄下設有審裁員制度,由八個醫療機構或組織(包括兩所本地醫學院、醫管局、醫專、香港醫學會等)提名醫生出任醫生審裁員,以及六個機構或組織(包括香港大律師公會、香港社會服務聯會、香港會計師公會和香港律師會等)提名業外人士出任業外審裁員,參與偵委會和研訊小組的工作。現時共有36位業外及48位醫生審裁員,出任偵委會和研訊小組成員,參與聆訊工作。

  醫委會近年致力解決處理申訴流程上的樽頸,自二○二四年年底推行措施改善申訴處理效率,包括重新盤點所有仍待進行研訊的個案,重點加快處理及協調法律代表、專家證人等加以配合、加強申訴處理的資訊系統,以及加強秘書處就個案進度的監管力度以密切留意程序各階段所使用的時間。

  因應去年公眾對醫委會處理申訴的調查和紀律研訊機制的關注,醫委會早前應醫衞局局長要求檢視機制,並就完善機制運作以確保醫生專業水平向醫衞局提交報告。與此同時,申訴專員公署(公署)就醫委會處理申訴機制進行全面調查,並於昨日(二月五日)公布調查結果。經考慮醫委會提交的報告、公署的調查報告及相關持份者的意見,政府建議對醫委會申訴處理機制作出以下修訂:

(一) 要求醫委會為整個申訴處理機制的不同部分訂立目標時間,以及設立監察整體個案處理進度的制度;

(二) 確立偵委會和研訊小組的決定和運作的獨立性,並加強獨立審裁員在偵委會和研訊小組的參與;

(三) 現行偵委會主席和副主席均由醫生出任,處理駁回瑣屑無聊申訴,建議加強業外人士的角色以優化程序;

(四) 在《條例》列明醫委會督導秘書處工作的責任,及秘書處就工作向醫委會負責;

(五) 容許申訴人及相關醫生均可就研訊小組的裁決向醫委會申請覆核,或向法庭提出上訴;

(六) 在處理涉及已被法庭定罪的醫生的紀律程序時,除特別情況外,訂明研訊小組應採納在定罪時法庭就事實作出的裁決;及

(七) 如醫生被裁定干犯嚴重罪行且被判處監禁一定年期,該醫生可被即時從醫生名冊除名,重新註冊的申請將視乎罪行的性質及嚴重性按紀律程序及機制處理。

持續提升醫生專業水平

  政府已提出法例修訂,把持續專業發展訂為護士、牙醫和專職醫療人員續領執業證明書的先決條件。在醫生方面,《條例》訂明名列專科醫生名冊的註冊醫生須接受與其專科有關的延續醫學敎育。為維持醫生的專業能力,政府考慮把延續醫學敎育的要求擴展至非專科醫生(即涵蓋所有註冊醫生),並將此規定訂為續領執業證明書的先決條件。

提升醫生人手供應

  現行《條例》只容許香港永久性居民無須持有獲承認專科資格可以特別註冊途徑來港執業,以及持有獲承認醫學資格的即使尚未完成進行駐院實習亦可參加執業資格試,在考試合格後完成評核期申請特別註冊。海外招聘經驗顯示,特別註冊途徑對非香港永久性居民的非本地培訓醫生吸引力不大。考慮到醫生人手持續短缺,及面對全球招攬醫療人才的激烈競爭,我們建議容許非香港永久性居民與香港永久性居民均可申請特別註冊。

  醫管局會繼續執行優先聘請所有合適的本地大學醫科畢業生的政策,並有足夠實習職位及專科培訓名額吸納本地畢業生,上述修訂不會影響本地畢業生的就業及接受專科培訓的機會。醫管局會繼續透過特別註冊及有限度註冊途徑,按服務需求聘用合資格的非本地培訓醫生來港服務。

加強醫委會支援措施

  為配合醫療政策的發展,政府認為應加強衞生署署長作為醫委會當然委員及醫生註冊主任在醫委會的角色,適當反映政府政策方面的意見,作為醫委會與政府溝通協作的橋樑,促進醫委會調整及優化工作以持續提升醫生專業水平。

  現時,為協助醫委會執行其法定職能,衞生署提供資源設立秘書處。醫委會的秘書處的工作由醫委會直接領導及監管。政府會和醫委會探討如何加強秘書處對醫委會的支援,包括提升醫委會處理關於醫生專業操守申訴的相關配套措施,建議方向如下:

(一) 積極探討成立專責隊伍支援申訴調查,由具相關專業背景的人員專責就接獲的申訴進行調查,支援偵委會的調查工作;

(二) 積極探討增加法律支援人員及行政人員,處理日益增加的申訴,配合日後醫委會按需要增加偵委會和研訊小組的數目以加快處理申訴;

(三) 為加快索取專家報告,政府已邀請醫專研究建立人才庫,有系統地組織不同醫學專科的專家定時按照醫委會的邀請,就申訴個案提供意見及參與研訊;

(四) 為剛上任的審裁員(尤其是業外審裁員)提供適當培訓及支援,確保他們充分了解醫委會的法定職能並幫助他們參與申訴處理的過程;及

(五) 探討由具專業背景的衞生署高級管理人員出任醫委會秘書以加強秘書處職能。



2026年2月6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21時2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