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專門承建商就與建築工程有關的罪行被紀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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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律委員會命令該承建商須罰款合共八十五萬五千元。此外,該承建商須支付紀律委員會及屋宇署合共十萬零三千六百元的研訊費用。
紀律委員會於一月二十七日頒布的書面裁決及命令今日(二月六日)在憲報刊登,詳情載於以下連結:
個案一:egazette.gld.gov.hk/pdf?type=cgn&year=2026&volume=30&gno=06¬ice_no=789&extra=0
個案二:egazette.gld.gov.hk/pdf?type=cgn&year=2026&volume=30&gno=06¬ice_no=788&extra=0
第一宗個案涉及於二○二二年一月二十四日在西九文化區一個建築地盤發生的致命事故。一名工人在協助維修一部履帶式起重機時,被夾於起重機的吊臂及附近一條鑽孔樁套筒之間。該工人嚴重受傷,並於同日離世。該承建商因違反《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及《工廠及工業經營(安全管理)規例》的規定,被勞工處檢控,並於二○二三年三月十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罰款三十一萬四千元。鑑於有關定罪,屋宇署遂根據《建築物條例》第13(1)條的規定,通知紀律委員會考慮向該承建商採取紀律行動。紀律委員會經完成研訊後,命令該承建商須罰款六十一萬九千元和支付紀律委員會及屋宇署合共四萬八千八百元的研訊費用。
第二宗個案涉及於二○二○年一月十三日在鰂魚涌一個建築地盤發生的致命事故。一部履帶式流動起重機在進行吊運作業時轉動,導致附近一名工人被夾於起重機的機尾部分與金屬圍欄之間。該工人嚴重受傷,並於同日離世。該承建商因違反《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及《工廠及工業經營(起重機械及起重裝置)規例》的規定,被勞工處檢控,並於二○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罰款四萬六千元。鑑於有關定罪,屋宇署遂根據《建築物條例》第13(1)條的規定,通知紀律委員會考慮向該承建商採取紀律行動。紀律委員會經完成研訊後,命令該承建商須罰款二十三萬六千元和支付紀律委員會及屋宇署合共五萬四千八百元的研訊費用。
屋宇署發言人重申,根據《建築物條例》,若註冊承建商進行工程時違反《建築物條例》的相關條文、或就建築工程有關的罪行被法庭定罪,或在建築工程方面犯有疏忽或行為不當,屋宇署可根據該條例採取執法行動,包括刑事檢控及紀律處分。
完
2026年2月6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1時20分
香港時間11時2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