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入境處聯同內地執法機關搗破跨境偽證集團(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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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事務處(入境處)聯同廣東省公安廳出入境管理總隊及珠海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展開跨境聯合行動,成功搗破一個跨境偽證集團,共拘捕119人並檢獲大量偽證製造設備及偽造證件。
內地執法機關於去年八月發現涉及組織內地居民來港從事非法工作的重要線索。入境處迅速與內地執法機關展開深入調查,成功鎖定一個專門招攬內地居民來港從事非法工作的跨境偽證集團。該集團於內地設置製作偽證據點,並將僞造香港身份證寄送至內地不同城巿,然後由集團成員將偽證運送至香港。之後,再由集團在港主腦將這些偽證分發予非法勞工,並安排宿舍及協助他們尋找工作。
入境處調查人員於二○二五年十月至二○二六年一月展開代號「銳鋒」的執法行動,突擊搜查38個目標地點,包括16個住宅單位以及22個工作地點。在行動中成功拘捕102人,年齡介乎32至74歲,當中包括兩名為主腦及骨幹人員的集團成員、83名懷疑非法勞工及涉案人士,以及17名涉嫌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該兩名集團成員分別為一名39歲內地居民及一名57歲香港居民。而83名被捕的懷疑非法勞工及涉案人士為23男60女,包括一名香港居民以及82名內地居民,年齡介乎32至70歲。此外,入境處調查人員在行動中檢獲40張偽造香港身份證及24張偽造香港身份證副本。入境處相信透過是次大規模聯合行動,已成功瓦解該跨境偽證集團。目前相關調查仍在進行中,入境處不排除將有更多涉案人士被拘捕。
內地方面,執法機關成功搗破兩個製作偽證據點,共拘捕17名集團骨幹成員,並檢獲三台偽證製造設備。
入境處發言人說:「根據現行香港法例,任何人士如使用或管有偽造香港身份證乃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罰款為十萬元及監禁十年。任何人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將身份證轉讓給他人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罰款為十萬元及監禁十年。」
發言人警告:「任何人違反對他有效的逗留條件,即屬犯罪。同時,所有旅客在未獲入境處處長批准前,無論受薪與否,均不得在港從事任何僱傭工作。違例者會遭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兩年。協助及教唆他人違反逗留條件者同罪。而根據《入境條例》第38AA條,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絕入境人士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元及監禁三年。」
發言人強調,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是嚴重罪行。根據《入境條例》,僱主若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而該人是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入境人士,最高刑罰由原來的罰款三十五萬元及監禁三年,大幅提高至罰款五十萬元和監禁十年,以反映有關罪行的嚴重性。而有關公司的董事、經理、秘書、合夥人等,亦可能需負上刑事責任。高等法院曾頒布判刑指引,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須被判即時入獄。
根據法院判例,任何人士在決定聘用一名僱員前,必須採取一切切實可行的步驟以確定有關僱員是可合法受僱。除了查閱僱員的身份證外,該人亦負有明確的責任向僱員作出查詢,而僱員提供的任何答案不會令該人對僱用有關僱員的合法性產生合理懷疑,否則法院不會接納以此作為免責辯護。如求職者沒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僱主亦必須查閱求職者的有效旅行證件,違例者經定罪後,最高可被判罰款十五萬元及監禁一年。就此,發言人提醒所有僱主切勿以身試法,僱用非法勞工。入境處會繼續嚴正執法,打擊有關罪行。
入境處會根據現行機制的標準程序以審核及識別販運人口及/或強迫勞動受害人,對所有行動中被捕的容易受剝削人士(包括非法勞工、非法入境者、性工作者及外籍家庭傭工)進行初步審核。如初步審核結果顯示有任何販運人口及/或強迫勞動指標出現,入境處人員會依據一份標準核對清單再作全面調查及識別程序,以確定當中是否有販運人口及/或強迫勞動的元素。被識別的販運人口及/或強迫勞動受害人會獲提供各項支援和協助,包括緊急介入、診症和治療、輔導、收容或臨時住宿及其他支援服務。入境處呼籲販運人口及/或強迫勞動受害人應立即向有關部門舉報有關罪行。
市民可使用舉報非法勞工專線3861 5000、傳真2824 1166、電郵anti_crime@immd.gov.hk,或登入入境處網址www.immd.gov.hk利用「網上舉報違反入境條例罪行」表格向入境處舉報僱用非法勞工活動。
完
2026年2月5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8時1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