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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公務員事務局局長就「制訂發展策略,應對人口挑戰」議員議案總結發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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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楊何蓓茵今日(二月五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制訂發展策略,應對人口挑戰」議員議案的總結發言全文:

主席:

  陳家珮議員提出的議案建議政府研究延遲全體公務員的退休年齡至65歲,幾位動議修正案的議員也支持;林琳議員建議研究採取更積極靈活的措施,吸引有能力的公務員退休後在政府服務;而梁美芬議員建議讓希望繼續工作的公務員在達到退休年齡後繼續工作。在剛才辯論進行期間,我亦聽了多位議員對於留住銀髮公務員繼續服務政府的意見。我現作綜合回覆。

  對於原議案的建議,即全面提升公務員退休年齡至65歲,其實政府很大程度上已做到這一點。早在超過10年前,政府考慮到人口高齡化的趨勢及勞動人口數字的推算後,為配合增加勞動力的目標,自二○一五年六月起,已將新入職文職和紀律部隊職系公務員的退休年齡分別提高至65歲和60歲。此外,政府亦於二○一八年推出方案,讓在二○○○年六月一日至二○一五年五月三十一日期間入職政府的公務員選擇延遲退休。在合資格公務員當中,約83%選擇延遲退休。目前,七成的現職公務員可按新的退休年齡退休,即文職職系為65歲和紀律部隊職系為60歲。面對近年科技的發展,我們的挑戰,正如原議案及多位議員所說,是提升現職公務員的數字素養、人工智能教育及技能培訓等,而不是一個全面的量的問題,因此我們不擬就餘下三成退休年齡為60歲的公務員提高退休年齡,亦沒有計劃進一步提高其他公務員的退休年齡。

  其實,如果我們不論經驗、技能或市場供應,提升政府僱員退休年齡,會令年輕公務員因晉升前景受影響而流失。公務員隊伍在保留經驗和加入新血間取得適當平衡,亦有助公務員隊伍加入具備新時代需要的素養的成員。

  但我非常同意,達到退休年齡的公務員如具備政府缺乏的經驗或技能,我們要有適當的措施吸引他們繼續為政府工作。政府現時設有各項延長公務員服務年期的措施,容許部門在有運作需要時可為個別人員延長最多五年的服務任期,即文職人員可以工作至最高70歲,紀律部隊人員可以服務至最高65歲。以退休後服務合約形式聘任的人員,我們則不設年齡上限,在符合總受僱期規限不超過五年的情況下,如果他不是退休後立即受僱及連續受僱,其實是可以工作至超過70歲。各項延長公務員服務年期的措施已經給予部門充分彈性處理人手和運作需要,同時確保公務員團隊可透過健康的更替,保持活力與幹勁,持續提升公共服務的質量和效率。

  公務員事務局會繼續督促部門做好人力資源規劃和培訓的工作,並善用各項延任措施留住合適的人才和經驗,以應付人手和運作需要。多謝主席。
 
2026年2月5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4時35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