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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五題:規管電動可移動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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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二月四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譚鎮國議員的提問和運輸及物流局局長陳美寶的答覆:

問題:

  有市民反映,電動可移動工具在香港廣泛使用,尤其新界居民常以其作短途代步工具。然而,部分使用者在道路操作該等工具時橫衝直撞,加上不時發生電池充電時短路爆炸的意外,令該等工具成為社區安全隱患。關於規管電動可移動工具,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兩年,涉及非法使用電動可移動工具的被捕人數,以及因使用該等工具而引致的意外宗數及性質為何(例如交通意外及充電短路等);該等意外的傷亡人數為何;

(二)規管電動可移動工具的立法工作進度及詳情為何,以及該等工具的認證標準將於何時推出及生效;政府在完成相關立法工作前,有何措施減少涉及該等工具的意外;及

(三)據悉內地近日進一步規管電動可移動工具的使用,部分城市禁止攜帶該等工具進入電梯,以免引起火警,政府會否仿效有關做法?

答覆:

主席:

  政府一直以來對推動綠色出行的新科技秉持開放態度,同時非常重視道路安全。我們留意到電動可移動工具在世界各地日趨普及。我們計劃在今年立法並推出規管安排,以容許在指定範圍安全使用電動可移動工具,提供有效的首/尾程短途出行方案,配合新發展區的單車徑發展,成為個人綠色低碳出行的又一選擇。

  就譚鎮國議員提問的各部分,經諮詢保安局、發展局、運輸署、警務處、消防處及機電工程署,現回覆如下。

(一)由於電動可移動工具是由機械驅動,符合《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中「汽車」的現行定義,因此使用未登記或領牌的電動可移動工具,可能違反相關法例。警務處不時展開行動,針對非法使用電動可移動工具嚴厲執法,確保道路安全。過去兩年,涉及電動可移動工具的交通意外在二○二四年有三宗,二○二五年有八宗;至於涉及使用電動可移動工具的火警事故在二○二四及二○二五年分別有12和17宗,主要成因為電力故障。兩項數字和之前幾年比較大致平穩,而當中没有涉及致命的意外。但同時因非法使用電動可移動工具被警方拘捕的人數有上升的趨勢,由二○二四年的647人上升至二○二五年的760人。數字反映有需要加強規管確保安全使用。

(二)及(三)為確保電動可移動工具的產品質素及安全,運輸署和香港生產力促進局經參考不同地區的做法後,正擬訂一套產品認證機制。作為規管架構的核心,這套認證機制將要求由認可的認證機構,評估各型號電動可移動工具是否符合由運輸署訂定的技術規格及電機要求。獲認證的產品會貼上二維碼認證標籤,方便市民及執法人員辨識。就此,運輸署已徵詢不同持份者,包括製造商、供應商、使用者團體、測試實驗室、專業學會、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與試驗安排相關的區議會,以及交通諮詢委員會的意見,以期制訂切實可行、保障安全的機制和標準,署方亦正與生產力促進局推行模擬認證安排,邀請業界參與,吸收試行經驗,優化認證規定和安排。

  對於問題中提及的消防安全方面,運輸署正與消防處商討具體措施,以消減電動可移動工具所帶來的火警風險。其中,電池安全為上述認證安排的重要一環。鑑於目前鋰離子電池中的液態電解質具易燃性,運輸署在設計認證安排時尤其關注,會要求認證機構根據內地及世界其他主要地方的標準對電池進行認證測試,例如過度充電或放電控制、短路及過熱防禦、振動和機械衝擊測試等,以確保產品安全。我們亦正探討將不易燃的半固態和固態電池納入認證計劃的可能性。運輸署擬議的認證標準將適當地納入各地的最新產品技術要求,包括防火要求,將來亦會適時更新。運輸署也計劃在實務守則中加入如何充電和使用電池的建議。攜帶符合安全標準及經過認證的電動可移動工具進入室內,包括升降機,將不會影響消防安全。 

  此外,政府計劃在產品認證安排下訂立清晰指引,讓不同的持份者,包括製造商、供應商、認證機構等清楚其責任。使用者方面,電動可移動工具使用者必須年滿16歲,佩戴頭盔及使用合規格的產品。

  運輸署一直聯同道路安全議會及警務處透過不同的渠道,例如刊物、網頁及社交媒體等向公眾宣傳有關道路安全和使用電動可移動工具的訊息。我們會繼續透過宣傳及教育工作,加強市民的安全意識。推出規管安排之後,運輸署發出的實務守則亦會加入相關指引,向使用者持續灌輸正確的駕駛態度和安全訊息。

  由於議題涉及範圍廣泛,政府會就電動可移動工具的規管安排廣泛諮詢持份者。我們計劃在今年內將最新的立法建議諮詢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

  多謝主席。
 
2026年2月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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