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七題:居者有其屋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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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二月四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林筱魯議員的提問和房屋局局長何永賢的書面答覆:

問題:

  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負責制訂和推行居者有其屋計劃(居屋)的政策,而其最終目標是鼓勵業主根據《建築物管理條例》(第344章)成立業主立案法團(法團),讓業主接管屋苑的管理責任。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鑑於在居屋落成後和其法團組成前,房委會會擔任該等居屋的公契經理人(經理人),以為屋苑委聘合資格的物業管理服務公司,執行日常管理工作,現時仍由房委會擔任經理人的居屋數目為何,並按居屋名稱及單位數目列出分項數字;及

(二)有否了解第(一)項所述的居屋仍未成立法團的原因為何,令房委會仍需繼續擔任其經理人;如有,具體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一直致力完善置業階梯,並透過提供不同種類的資助出售單位,協助不同負擔能力的家庭置業,當中包括居者有其屋計劃(居屋)。為了可以即時及有序地進行物業管理,批地文件和大廈公契規定,房委會在居屋屋苑的大廈公契生效後擔任居屋屋苑的首任公契經理人,為屋苑委聘合資格的物業管理服務公司,執行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公用地方及設施的保安、清潔和維修工作,並協助業主監察物業管理服務公司的表現。同時,根據大廈公契,公契經理人須在公契生效起計九個月內召開業主會議,以成立業主立案法團(法團)或業主委員會。根據《建築物管理條例》(第344章)(《條例》)第3(2)條,委出管理委員會(管委會)的決議,須獲過半數票(包括業主親自或委任代表投的票(註))通過,以及獲總共擁有不少於百分之三十業權份數的業主支持。

  就林筱魯議員的提問,我們現回覆如下:

(一)截至二○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房委會過往興建的所有187個居屋屋苑當中,已有155個居屋屋苑由相關的業主透過法團或業主委員會接管屋苑的管理工作,佔全港居屋屋苑近八成半。現時,仍然由房委會擔任公契經理人的居屋屋苑共有32個,約一半都是近五年內入伙的屋苑,當中三個屋苑已成立法團或業主委員會,接管屋苑的管理工作正在進行中。其餘的29個屋苑則須獲業主於業主大會上通過決議,才能成立法團。有關屋苑的名稱及其單位數目列於附件。

(二)《條例》為法團的成立和運作提供法律框架,以便業主成立法團,更妥善管理屋苑。就管理而言,居屋與一般私人住宅樓宇無異。房委會一直以來積極協助居屋屋苑業主籌組法團,地區民政事務處亦會按需要提供協助。在法團成立之前,房委會作為公契經理人,會督導和要求物業管理公司主動與業主作日常交流以鼓勵有興趣的業主籌組法團;房委會亦會聯絡當區的民政事務處舉辦講座,介紹有關籌組法團和大廈管理的資訊,及協助有意參加管委會的業主舉行業主大會等。至於最終能否成功成立法團接管屋苑管理,則取決於個別屋苑業主的意願。

  對於未能於業主大會中通過成立法團的屋苑,房委會會繼續積極了解業主的關注,並繼續透過不同渠道向業主推廣良好有效的大廈管理方法,包括與民政事務處合作舉辦講座及派發宣傳品,讓業主體會妥善管理大廈的好處,以鼓勵他們成立法團。房委會會適時檢討推行措施的成效及繼續安排成立法團的會議,以達致推動業主成立法團及接管屋苑管理的目標。

註:除公契另有規定外,業主每擁有一份業權份數,即有一票。



2026年2月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