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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三題:寄養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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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二月四日)在立法會會議上管浩鳴議員的提問和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的答覆:
 
問題:
 
  據悉近年寄養家庭數目持續減少,令有需要的兒童難以獲得配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會否考慮檢討寄養家庭的替假機制,包括在合理替假期內不扣減津貼,以及建立區域性的替假支援網絡,例如設立「夥伴家庭」機制,讓寄養家庭在有需要時可互相協助短暫照顧寄養兒童;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二)會否考慮制訂與通脹率掛鈎的寄養兒童生活開支津貼和寄養家庭獎勵金,並提高有關金額,以涵蓋寄養兒童合理的學習和發展活動開支(例如補習費),並肯定寄養家長的無私付出;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鑑於有意見認為社會對寄養家庭的認同感不足,為了表揚寄養家庭的付出和推動建設寄養家庭友善社會,政府會否鼓勵商界推出「寄養友善卡」,為寄養家長提供交通、購物及文娛康樂服務等優惠;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由社會福利署(社署)資助的兒童住宿照顧服務分為院舍服務及非院舍服務兩類,提供24小時免費住宿照顧,為因各種原因而暫時未能得到家人適當照顧的兒童及青少年提供過渡性的住宿照顧和保護。寄養服務屬於非院舍服務,為18歲以下因家庭問題或緊急事故而未能得到家人適切照顧的兒童提供過渡性的家庭式住宿照顧服務,讓他們能享受家庭生活,直至與家人團聚或達成長遠福利安排。
   
  就管浩鳴議員三個部分的提問,現綜合回覆如下:
   
  為使有需要的兒童獲得合適的照顧及鼓勵合適的家庭參與寄養服務,社署定期向寄養家長發放服務津貼和獎勵金,包括寄養兒童生活津貼及寄養家長服務獎勵金,同時亦向照顧有特殊需要或六歲以下兒童的寄養家庭提供額外獎勵金。另外,當兒童獲安排入住寄養家庭,該寄養家長亦會獲發一次性的初次入住津貼。有關津貼和獎勵金每年均會按綜合消費物價指數調整。
   
  寄養兒童生活津貼供寄養家長用以支付寄養兒童每月的生活開支,包括伙食及日常用品等。根據現行機制,若寄養兒童經個案社工安排暫時離開寄養家庭回家留宿度假,寄養家長服務獎勵金及額外獎勵金均會繼續如常發放予寄養家長而不會扣減,寄養兒童生活津貼則會按兒童暫時離開寄養家庭的日數相應扣減。
   
  如寄養家長因不同原因需請假而無法照顧寄養兒童,該名兒童會獲安排到其他寄養家庭接受照顧。在替假照顧安排期間,寄養服務津貼會發放予提供替假服務照顧該名兒童的寄養家庭,直至寄養兒童返回原來的寄養家庭生活。
   
  為了完善替假照顧安排,社署於二○二四年一月推行「1+1」組合形式招募寄養家庭,讓有志加入寄養服務的家長及其親友一同申請加入服務,為同一名寄養兒童提供照顧。在一方因事暫未能安排照顧時,由另一方迅速接替,發揮互相支援的作用,讓寄養兒童無需被安排到陌生的環境居住。
   
  為進一步加強支援寄養服務,政府近年推出一系列優化措施,包括於二○二四年四月起大幅調高寄養家長服務獎勵金,鼓勵有意參與人士成為寄養家庭。普通照顧的獎勵金由每月約5,000元增加超過一倍至約11,000元,緊急照顧的獎勵金則由每月約6,600元增加一倍至約13,000元。過去三年,登記成為寄養家庭的數目已由二○二三至二四‍年度的978個,增加至二○二五至二六年度(截至二○二五年底)的1 112個,升幅約14%。
   
  此外,政府由二○二五年一月起增撥資源以加強支援寄養家長及提升服務質素,包括增加非政府機構的社工人手,為寄養家長提供訓練及專業支援;為有特殊學習或照顧需要的寄養兒童提供額外支援,及早安排評估及合適的專業康復治療和訓練:以及為有需要的寄養兒童提供額外津貼以應付課餘活動、補習班或興趣班等的開支,從而滿足他們在學習和成長方面的需要。
   
  為表揚寄養家庭的付出和推動建設寄養家庭友善社會,社署每年舉行寄養家庭親子活動,寄養兒童可藉此機會向寄養家長表達謝意。社署亦定期舉行寄養家庭服務獎頒獎典禮,向寄養家庭頒發獎項,表揚他們對寄養兒童的關懷付出和非凡貢獻,同時鼓勵更多有心人加入寄養服務,將關愛傳送至更多有需要的兒童。此外,社署一直與提供寄養服務的非政府機構合作,藉不同渠道及傳播媒體作多方位宣傳,包括邀請寄養家長於媒體平台分享照顧寄養兒童的生活點滴,從而肯定寄養家長對照顧兒童的付出和貢獻,並提升公眾人士對寄養服務的認識。
   
  社署會持續檢視寄養服務的使用情況,並與提供寄養服務的非政府機構保持溝通,以確保服務能配合及保障寄養兒童的需要和福祉。
 
2026年2月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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