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入境旅客處理未完稅香煙罪成判囚(附圖)
*********************

  ​一名入境男旅客因處理未完稅香煙以及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條例》),今日(一月三十一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五個月,以及罰款一千五百元。

  海關人員昨日(一月三十日)在香港國際機場截查一名四十三歲的抵港男旅客,並在他的個人行李內檢獲約四萬五千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十八萬六千元,應課稅值約十五萬元。該名旅客隨即被捕。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刑罰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條例》,香煙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tc/)舉報懷疑私煙活動。



2026年1月31日(星期六)
香港時間17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