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海關於機場偵破三宗旅客販毒案件(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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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海關一連兩日(一月二十九日和三十日)在香港國際機場偵破三宗旅客販運毒品的案件,共檢獲約九公斤懷疑海洛英及約四十一公斤懷疑氯胺酮,市值共約一千九百萬元,並拘捕三名男子。海關人員同時亦在其中一名男子的隨身行李中檢獲三支未完稅香煙。
首宗案件涉及一名昨日(一月二十九日)從泰國曼谷經文萊斯里巴加灣市抵港的三十一歲男旅客。海關人員清關時,在其寄艙行李內發現該批重約九公斤、估計市值約五百萬元的懷疑海洛英,遂把該名男子拘捕。
第二宗案件中,一名三十四歲男旅客昨日從德國柏林經卡塔爾多哈飛抵本港。海關人員清關時,在其寄艙行李內發現重約二十公斤、估計市值約七百萬元懷疑氯胺酮,遂把該名男子拘捕。
第三宗案件中,一名三十五歲的男旅客今日(一月三十日)從比利時布魯塞爾飛抵本港。海關人員清關時,在其寄艙行李箱內發現重約二十一公斤、估計市值約七百萬元的懷疑氯胺酮,及在其隨身行李內發現三支未完稅香煙,遂把該名男子拘捕。
首兩宗案件的被捕男子已各被控一項販運危險藥物罪,而第三宗案件的被捕男子亦已被控一項販運危險藥物罪,一項管有未完稅香煙和一項未有向海關人員申報的罪名。三宗案件明日(一月三十一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
海關會繼續根據情報分析,加強打擊販運毒品活動,同時呼籲市民提高警覺,切勿貪圖金錢利益而參與販毒活動,不要接受任何人士聘請或委託運送受管制物品進出香港,亦切勿於未確定物品屬性的情況下,貿然協助他人運送。
海關會繼續根據風險管理的原則,重點揀選來自高風險地區的旅客作清關檢查,確保有效打擊跨境販毒活動。
根據《危險藥物條例》,販運危險藥物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百萬元及終身監禁。
根據《應課稅品條例》,香煙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販毒活動。
完
2026年1月30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21時0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