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入境旅客進口另類吸煙產品及不遵從海關人員所作出的指示罪成判囚(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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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入境男旅客因進口另類吸煙產品及不遵從海關人員所作出的指示,違反《進出口條例》,今日(一月三十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六個月。
海關人員於二○二五年十月五日在香港國際機場截查該名三十五歲抵港男旅客,在其攜帶的個人行李內檢獲約三萬一千六百件另類吸煙產品,估計市值約八萬五千三百二十元。該名旅客隨即被捕。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海關提醒市民,根據《進出口條例》,任何人進口另類吸煙產品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私煙活動。
完
2026年1月30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8時5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