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醫藥管理委員會回應傳媒有關中醫業務宣傳的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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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香港中醫藥管理委員會發出:

  就傳媒查詢有關中醫業務宣傳的報道,香港中醫藥管理委員會今日(一月三十日)回應如下:

  香港中醫藥管理委員會(管委會)中醫組(中醫組)是根據《中醫藥條例》(香港法例第549章)成立的法定規管組織,主要職能是執行和實施條例所訂明的各項中醫規管措施。為確保中醫專業的良好執業操守,中醫組訂定了中醫專業守則(《中醫守則》),以規範中醫師涉及中醫操守、專業責任、專業道德、業務規範、醫療行為及業務宣傳等方面的行為,使其符合中醫專業標準。

  中醫組持續高度關注涉及中醫師專業操守的個案,並對其專業道德包括業務宣傳行為訂立了嚴格要求。根據《中醫守則》有關業務宣傳的規定,業務宣傳指用以提高中醫師的知名度以獲取業務利益的各種方式,包括由中醫師本人或他人宣傳其工作或業務,形式可包括向公眾或病人提供資料及兜攬生意。任何由中醫師提供的資料必須合法、誠實、真確及不誇張,不得藉以招徠病人或兜攬生意,或引起無可辯解的疑問或焦慮,更不得用作醫療或健康相關的產品或服務的商業宣傳用途。《中醫守則》中有關互聯網網頁的條文,同樣適用於社交平台。

  此外,《中醫守則》亦明確規定,中醫師如與醫療機構建立財務或專業關係,包括使用其設施或接收轉介病人,必須切實確保該機構的宣傳沒有違反適用於中醫師的原則或規定;若發現違規,必須終止相關合作。至於收據方面,中醫師不得發出失實或誤導他人的虛假專業證明。

  中醫組及其轄下的紀律小組一直致力透過宣傳教育及紀律程序,防止中醫違規業務宣傳。除了定期(包括上月)透過通訊提醒全港中醫遵守業務宣傳的規定外,紀律小組亦按《中醫藥條例》附屬法例《中醫(紀律)規例》及《中醫守則》訂定的程序,嚴肅跟進每宗個案。

  過去五年,中醫組及紀律小組共調查410宗懷疑違反《中醫守則》業務宣傳規定的個案。對指控屬實的個案,紀律小組在確認有關情況已糾正後,向365宗涉事中醫發出勸誡信。如有關中醫師未遵從勸誡信要求,中醫組及紀律小組會採取進一步紀律行動。若在審理個案過程中懷疑涉及違法行為,亦會即時轉介執法部門跟進。

  就傳媒今日報道指,有個別人士或機構的網上帖文懷疑違反《中醫守則》內的相關規定,紀律小組正展開調查。

  管委會提醒市民,在接受中醫服務前,應先確認服務提供者的資格,切勿輕信坊間一些未具專業註冊資格身份的人士,自稱能提供獨特治療。由於該等人士欠缺專業訓練和資格,有關「治療」的安全性和效用並無保障,甚至可能加重病情或引致受傷。而且,市民在接受服務後一旦受傷或出現其他問題,亦無法向專業規管組織投訴以追究其專業責任。市民如懷疑有人無牌作中醫執業,或非法使用註冊醫護專業名銜,可向警方舉報;管委會將聯同衞生署中醫藥規管辦公室,適時提供專業支援。

  管委會網頁的中醫名單,均按照申請人身份證明文件上的資料登記,中文姓名會依照相關文件以繁體中文或簡體中文顯示。



2026年1月30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6時5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