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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再度委任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營運總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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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一月三十日)公布,財政司司長已行使由行政長官轉授在《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第485章)(《強積金條例》)下的權力,再度委任許慧儀為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的營運總監及執行董事,任期為三年,由二○二六年二月三日起至二○二九年二月二日止。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發言人歡迎有關任命,並表示:「許女士自二○○六年起加入積金局,其間為改善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制度作出貢獻。在過去三年,她積極推動積金易平台的落實,以及提升強積金受託人及中介人的管治標準,保障計劃成員的利益。我們期待許女士繼續竭誠為積金局服務。」
 
  許慧儀於二○○八年首次獲委任為積金局的執行董事,並於二○二三年出任積金局的營運總監。
 
  積金局是在一九九八年九月根據《強積金條例》成立的法定組織,負責規管和監察強積金制度。
 
2026年1月30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2時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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