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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入境旅客管有未完稅香煙及進口另類吸煙產品罪成判囚(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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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入境旅客因管有未完稅香煙,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及進口另類吸煙產品,違反《應課稅品條例》和《進出口條例》,今日(一月二十九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七個月及罰款六百元。
   
  海關人員昨日(一月二十八日)在香港國際機場截查一名三十九歲抵港男旅客,並在他的個人行李內檢獲約三萬二千支未完稅香煙及一萬六千件另類吸煙產品,估計市值共約十九萬二千元,應課稅值共約十萬五千元。該名抵港旅客隨即被捕。他今日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被判處監禁六個月和罰款六百元,以及就違反《進出口條例》被判處監禁四個月。兩項控罪部分刑期同期執行,合共被判監禁七個月。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根據《應課稅品條例》,煙草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
   
  根據《進出口條例》,任何人進口另類吸煙產品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私煙或走私活動。
 
 
2026年1月29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6時20分
即日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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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入境旅客因管有未完稅香煙,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及進口另類吸煙產品,違反《應課稅品條例》和《進出口條例》,今日(一月二十九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七個月及罰款六百元。圖示於該名三十九歲入境男旅客的個人行李內檢獲的未完稅香煙和另類吸煙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