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法會十八題:樓宇維修工程的施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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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今日(一月二十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范駿華議員的提問和發展局局長甯漢豪的書面答覆:
問題:
近期社會非常關注住宅樓宇維修工程的施工安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三年,每年相關政府部門巡查正在進行大型維修工程的住宅樓宇數目為何,以及當中作出警告和檢控數目分別為何;
(二)過去三年,屋宇署、民政事務總署或其他政府部門曾接獲多少宗涉及大型樓宇維修項目工程顧問的投訴,以及當局如何跟進該等投訴;
(三)會否檢討房屋署獨立審查組轄下強制驗樓小組的職能,以應付因公營房屋樓宇越趨老化而須跟進的大型維修工作;
(四)據悉當局擬進行修例以於工地範圍內全面禁煙,但有意見指出,在工地進行熱工序(例如焊接、切割等)也有可能產生及濺出火花,當局會否同步檢視相關工序的安全及防火措施,並在工地劃定「防火區」;及
(五)鑑於根據勞工處的《竹棚架工作安全守則》,業界在進行搭棚工程時,棚架面上裝設的保護網及帆布等應具備適當的阻燃特性,當局會否考慮未來只允許達阻燃標準的帆布及棚網進口,以防止不合規的建築物料流入市面?
答覆:
主席:
《建築物條例》(《條例》)(第123章)旨在規管位於私人土地的建築物及相關工程的規劃、設計及建造,並為此訂定結構和涉及消防安全及衞生等方面的建築標準。一般私人樓宇的建築工程(包括維修工程)由屋宇署根據《條例》監管。而由香港房屋委員會發展的物業,根據《房屋條例》(第283章),有關樓宇於出售或分拆出售後受《條例》規管,並由房屋局獨立審查組按《條例》根據屋宇署署長的授權進行執管。
就提問的各部分,經諮詢房屋局、民政及青年事務局,以及勞工及福利局後,我們綜合回覆如下:
(一)就樓宇維修工程而言,在強制驗樓計劃下,執管部門(即屋宇署和房屋局獨立審查組)會按風險發出強制驗樓通知,相關業主╱法團須進行訂明檢驗及修葺,其委聘的註冊檢驗人員須分別在完成樓宇檢驗及修葺完工時向執管部門提交樓宇檢驗證明書及樓宇修葺證明書。另一方面,沒有收到強制驗樓通知的業主╱法團,可自發透過小型工程監管制度開展大廈維修工程,並向執管部門呈交工程展開通知書及工程完工證明書。負責維修工程的專業人士和註冊承建商受《條例》規管,並須為其工作是否符規承擔責任;執管部門在收到上述文件後,會抽樣進行文件審查及實地視察,亦會因應收到的投訴和舉報作出跟進調查。
過去三年,負責按《條例》進行執管的部門(即屋宇署和房屋局獨立審查組)就上述樓宇維修工程進行的文件審查及實地視察數目,分別按強制驗樓計劃下進行的維修工程和其他小型工程劃分列於表一至三。由於時間所限,目前尚未彙整與所述審查及實地視察數目相關的跟進行動數據。
表一:強制驗樓計劃下針對已完成樓宇檢驗階段的相關數字
| 年份 | 抽樣文件審查 (按文件數目計)及 實地視察數目 |
| 二○二三年 | 35 |
| 二○二四年 | 60 |
| 二○二五年 | 79 |
表二:強制驗樓計劃下針對已完成樓宇修葺的相關數字
| 年份 | 抽樣文件審查 (按文件數目計)及 實地視察數目 |
| 二○二三年 | 22 |
| 二○二四年 | 38 |
| 二○二五年 | 49 |
表三:其他涉及樓宇外牆維修的小型工程相關數字
| 年份 | 抽樣文件審查 (按文件數目計)及 實地視察數目 |
| 二○二三年 | 8 |
| 二○二四年 | 10 |
| 二○二五年 | 9 |
此外,有關執管部門(即屋宇署和房屋局獨立審查組)過去一年因應舉報主動到場視察進行維修工程的樓宇合共約370次。
過去三年,就涉及樓宇維修工程,註冊建築專業人士及註冊承建商在《條例》的相關條文下被檢控及紀律處分的統計數字表列如下:
| 年份 | 提出檢控 | 提出紀律處分 |
| 二○二三年 | 1 | 6 |
| 二○二四年 | 2 | 2 |
| 二○二五年 | 11 | 4 |
(二)在二○二三年至二○二五年(截至六月),民政事務總署分別接獲265宗、408宗及102宗有關大廈管理的投訴,合共775宗。民政事務總署、屋宇署及房屋局獨立審查組沒有備存涉及投訴大型樓宇維修項目工程顧問的分項數字。
若屋宇署發現註冊建築專業人士及註冊承建商違反《條例》的規定,會根據個案證據及情況向相關人士提出檢控。註冊建築專業人士/註冊承建商若涉及不當行為或疏忽,亦可被紀律處分。
發展局在二○二五年初提出《條例》的修例建議,當中建議加強對註冊建築專業人士和註冊承建商的規管,包括提高違規的最高刑罰、強化註冊和紀律處分制度等。因應大埔宏福苑火災,我們會提出進一步的修例建議,包括將大型樓宇維修工程由目前大多為二級小型工程升格為一級小型工程,以便要求第三方專業人士提交訂明圖則及監工計劃書。另外,屋宇署會按風險為本原則加強抽查和執法。
民政事務總署與轄下的地區民政事務處一直協助私人大廈業主處理與大廈管理及維修有關的問題。在接獲有關大廈管理或維修方面的查詢或投訴時,會按《建築物管理條例》(第344章)的相關條文,提供適切的意見和協助。如有關事宜牽涉專業範疇,例如工程顧問的監管等,會轉介予相關的專業部門或機構跟進。
(三)在現行的法例下,業主需要委任註冊檢驗人員進行強制驗樓和監督註冊承建商進行訂明修葺工程。受委任的註冊檢驗人員具有法定的責任,包括需要提交樓宇檢驗證明書及樓宇修葺證明書。就房屋局獨立審查組按《條例》根據屋宇署署長的授權進行執管的物業,其轄下的強制驗樓小組在收到文件後抽樣進行文件審查及實地視察,亦會因應收到的投訴和舉報作出跟進調查。
房屋局理解公眾對於大型樓宇維修工程的安全性的關注,房屋局獨立審查組正全面配合獨立委員會和調查及規管工作組就樓宇大型維修工程的工作,並將因應其建議作出相關的檢討。
(四)勞工處正全速修訂《建築地盤(安全)規例》(第59I章),對總承建商、分判商及地盤內所有人士施加明確法律責任,嚴格規定在所有地盤內禁止吸煙,以減低地盤發生火警的風險。政府預計上述的修訂議案可於二○二六年第一季提交立法會審議。
因應實際施工情況,承建商不時有需要進行熱工序,例如電焊和火焰切割等。勞工處自二○○○年起已就手工電弧焊接、氣體焊接及火焰切割作業制定工作守則,當中規定在進行相關工序的防火措施。承建商有責任在合理切實可行範圍內,確保所有由其僱用的人士在工作時的安全及健康,包括但不限於設置有助提升安全的工業裝置及工作系統,並為每位受僱的人士提供資料、指導、訓練及監督,確保他們工作時的安全及健康。
勞工處會不時以風險為本的原則,檢視及按需要修訂現行工作守則及指引。
(五)保護網、帆布等有多樣用途,並不一定用於建築或維修工程,其他非建築或維修用途亦未必需要相關物料有同樣的阻燃效能標準。故此,當局不認為適宜一刀切以單一標準控制帆布及保護網進口。
在樓宇維修工程中,承建商會按需要於不同工序或位置使用棚網等防護物料保障安全。屋宇署於二○二五年十二月十九日發出《註冊承建商作業備考85》,引入新制度要求註冊承建商須根據作業備考的要求進行採樣及測試,並採用適當的追蹤安排,以確保最終上架的防護物料是通過實驗所測試的批次。建造業議會除為早前受下架令影響的樓宇進行特殊集體採購棚網服務外,亦正制訂棚網生產商推薦名單供業界參考,協助業界自行購買合規棚網。
勞工處執行職安健法例,以保障工作中僱員的職業安全及健康。上述就棚網等防護物料的要求,亦有助保障工友的安全。此外,勞工處正修訂棚架相關的工作守則,為棚架底護板(俗稱「踢腳板」)訂定物料要求,以確保用料的強度足夠防止棚架上的工人和物件墮下,並同時能夠減低火警風險。
完
2026年1月2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1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