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二題:打擊利用人工智能科技製作不雅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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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據報去年有大學生涉嫌使用人工智能(AI)科技,在未經事主同意下製作其同學和朋友的不雅照片,引起社會關注。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其後表示,由於未有受害人願意提供資料,該署暫未作進一步跟進。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現時本港有否法例禁止在未經他人同意下,利用AI技術製作涉事人士的不雅照片;如有,詳情為何;如否,會否考慮制定相關法例;
(二)鑑於有意見認為,社會對利用AI製作不雅照片所涉及的法律責任認識不足,政府會否加強宣傳以令市民知悉有關違法行為的後果,同時讓受害人了解自身權益及求助途徑;及
(三)鑑於有意見指出,上述學生就讀的大學在知悉事件後沒有即時報案,令人質疑學校的處理機制,現時政府有否就學生涉嫌違法的情況,向大學發出指引,或規定校方須即時報警處理;如有,詳情為何;如否,會否考慮制訂相關指引?
答覆:
主席:
就莊豪鋒議員的提問,經諮詢相關政策局後,現回覆如下。
(一)現行法例下並沒有針對製作他人不雅照片的罪行。然而,如牽涉發布不雅照片或個人私隱,不論製作時有否使用AI,均受以下條例規管:
(1)任何人未經同意發布或威脅會發布私密影像,有可能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AE條,最高刑罰為監禁五年;對於利用電腦進行的犯罪行為,政府會利用《刑事罪行條例》第161條的「不誠實取用電腦」罪行處理;
(2)在香港出版或公開展示、內容帶有淫褻或不雅成分的物品,無論該物品製作時是否有使用過AI,均受《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所規管;及
(3)在保障個人資料私隱方面,《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私隱條例》)同樣是科技中立,規管所有個人資料的收集及使用。無論是否使用AI,非法或不公平收集個人資料或未經同意將資料用於新用途均可能違反《私隱條例》的保障資料原則。此外,若有人在未獲當事人同意的情況下披露含有個人資料的訊息,導致當事人或其家人蒙受任何指明傷害,則該行為可能構成「起底」,屬於刑事罪行。
此外,為檢視不同政策範疇內的法律是否能配合科技上(包括AI)的發展,律政司已開展跨部門工作小組的工作,並會協調相關政策局去考慮應否以立法或其他方式處理可能或已出現的問題或情況。另一方面,利用人工智能製作色情、淫褻或不雅影像等行為,視乎情況可看待為屬於借助電腦網絡的罪行。據了解,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轄下的電腦網絡罪行小組委員會會在進行研究後適時諮詢公眾。
(二)政府積極透過制定指引,為AI技術的開發和應用提供具體指導和標準。例如,數字政策辦公室制訂了《人工智能道德框架》、《香港生成式人工智能技術及應用指引》等,為識別和管理有關AI項目的潛在風險提供指引,當中訂明應用AI的機構及服務使用者必須遵守所有香港適用的法律和法規,平衡發展AI技術及保障安全等的需要。
在私隱方面,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近年不斷加強進行不同形式的推廣及教育活動,提升市民及機構在使用AI技術時保障個人資料私隱的意識,包括舉辦相關的教育講座及研討會;以「AI安全『智』重要」為主題,於二○二五年六月舉辦年度旗艦活動「關注私隱週2025」;以及推出「AI安全」熱線及「人工智能安全」專題網站,一站式提供有關AI的指引資料、教育資訊、國際間規管AI的發展和有關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推廣AI安全的最新消息及活動,方便公眾及機構查閱使用AI的實用貼士。
此外,警方持續與不同持份者合作,透過宣傳教育,提升公眾對窺淫相關行為的警覺性,並鼓勵市民挺身而出舉報罪案。
政府將繼續推動教育及宣傳,提升公眾對運用AI相關法律責任的認識。
(三)教育局及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教資會)對學生任何違法違紀行為均採取零容忍態度。一直以來,教育局及教資會與院校保持緊密溝通,明確提醒大學須嚴肅處理涉嫌違規違法的情況,並積極配合執法機構的相關調查。各教資會資助大學均有就學生紀律事宜制定處理機制,若發現投訴屬實,大學定必按機制就事件作合適處理。
完
2026年1月2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49分
香港時間12時49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