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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七題:公營醫療收費改革的推行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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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一月二十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陳克勤議員的提問和醫務衞生局局長盧寵茂教授的書面答覆︰

問題:

  公營醫療收費改革的各項措施於本年一月一日起實施。然而,有不少市民反映醫療費用減免的申請程序繁複,有機會延誤求診病人的治療。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是否知悉,在本年一月一日實施新急症室收費前及後,四類分流類別(即「危殆」、「危急」、「緊急」,以及「次緊急和非緊急」)的求診人數變化分別為何;

(二)是否知悉,現時已申請醫療費用減免(包括全數減免及部分減免)的人數分別為何,以及該等數目佔預計合資格申請醫療費用減免總人數的百分比分別為何;

(三)鑑於申請醫療費用減免者須提交電子錢包(例如PayMe/支付寶/微信支付)戶口號碼、其過去六個月的交易及結餘紀錄截圖等若干文件,政府是否知悉,醫院管理局(醫管局)有否統計至今每宗申請個案平均所需提交的文件數目及頁數為何;

(四)據報醫管局表示,醫療費用減免申請人交齊所須文件後最快即日可獲審批,政府是否知悉(i)至今獲即日審批的個案數目及(ii)其佔所有申請個案數目的百分比,以及(iii)審批每宗個案的平均所需時間為何;

(五)是否知悉,現時市民前往公立醫院/診所的醫務社會服務部、所住地區的社會福利署綜合家庭服務中心等其他指定服務單位遞交醫療費用減免申請時的平均輪候時間為何;醫管局會否考慮增加18區地區康健中心或地區康健站,作為申請醫療費用減免所設的指定服務單位;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六)鑑於醫管局於本年一月至三月的過渡期內,容許有經濟困難的病人可先獲「有條件減免」醫療費用,但須在三個月內補交相關文件,政府是否知悉,至今有關申請的數目及其所佔病人總數的百分比為何,以及醫管局會在何種情況下延長過渡期;

(七)鑑於現時醫療費用減免的最長有效期為18個月,政府是否知悉,醫管局會否在減免期完結前提醒病人須再次申請減免;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鑑於醫管局表示,再次申請減免的病人只須確認家庭財政狀況不變便無須再提交文件作審查,該局會否向該等個案進行抽查;及

(八)鑑於不少市民表示,希望加強監察關乎公眾利益的公營醫療收費事宜,政府會否參考其他涉及政府收費的法例的做法,修訂《醫院管理局條例》(第113章)第18條,透過附屬法例形式列出醫療費用,讓本會可審議有關醫療收費的事宜;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就陳克勤議員的提問,經諮詢醫院管理局(醫管局)後,現回覆如下:

  公營醫療收費改革旨在透過改革資助架構,引導市民善用醫療資源、減少浪費濫用,與此同時全方位加強對「貧、急、重、危」四類病人的醫療保障,從而提升醫療系統的可持續性,並強化公營醫療系統來應對人口老化、慢性疾病日益普遍及醫療資源持續緊張等挑戰,發揮全民安全網的作用。改革的各項措施已自二○二六年一月一日起順利推行。

(一)公營醫療收費改革實施以來初見成效,公立醫院急症室整體求診人次有所減少,第四/五類別次緊急及非緊急病人數目顯著下降。第一/二類別危殆/危急病人即使數目上升仍能全面達標獲優先救治,而第三類別緊急病人接受治療的平均等候時間亦有所下降。急症室做到集中資源救急扶危,急症病人救治效率獲得提升。

  下表載列二○二五年(全年)、二○二五年一月一日至一月二十五日及二○二六年一月一日至一月二十五日醫管局轄下各個分流類別的急症室就診總人次及每日平均就診人次。
 
分流類別 急症室就診人次
2025年(全年) 2025年1月1日至1月25日 2026年1月1日至1月25日 與去年同期相比
總數 每日平均 總數 每日平均 總數 每日平均
第一類別(危殆) 26 800 73 2 131 85 2 201 88 +3.5%
第二類別(危急) 56 522 155 4 278 171 4 518 181 +5.8%
第三類別(緊急) 785 638 2 152 57 790 2 312 53 621 2 145 -7.2%
第四類別(次緊急) 993 965 2 723 72 509 2 900 57 473 2 299 -20.7%
第五類別(非緊急) 37 467 103 2 802 112 1 920 77 -31.3%
註:各個分流類別的就診人次,不包括(i)首次就診而未有分流類別的就診人次,以及(ii)急症室覆診人次。

  數據顯示,二○二六年一月一日至一月二十五日共有119 733名病人前往醫管局轄下18間急症室就診,較去年同期顯著減少近15%,其中6 719名病人分流類別為危殆及危急,較去年同期上升4.8%,但優先救治全面達標(危殆即時獲救治、危急於15分鐘內獲救治),而此類病人在新收費機制下獲全數豁免急症室收費,優於收費改革前需要繳費;53 621名病人分流為緊急,較去年同期下跌7.2%,次緊急及非緊急則為59 393人,較去年同期大減超過兩成達21.1%。

  此外,比較醫管局急症室服務二○二六年一月一日至一月二十五日數字與去年同期數字: 
 
  • 分流類別為緊急的病人,於30分鐘內就診服務承諾達標比率,由78.3%增加至86.9%,而平均等候時間亦由25分鐘縮短至20分鐘;
  • 五類分流類別中,次緊急及非緊急病人佔比由54.0%減少至49.6%;及
  • 次緊急及非緊急病人平均等候時間由144分鐘減少至120分鐘。

  急症室最新數據反映公營醫療收費改革,能有效幫助最有需要的「貧、急、重、危」病人中的「急」類病人。急症室的資源更能導向於處理危急病人,部分非緊急或有其他醫療需要的病人尋求急症室以外合適的醫療服務亦有助減低整體輪候時間及急症室人滿之患,達到公營醫療收費改革的初衷,將資源集中及有效治療有緊急醫療需要的病人及改善急症室就醫環境。

(二)、(四)及(五)作為公營醫療收費改革的重要部分,醫管局同時擴大了醫療費用減免機制。除改革前後均受惠於全額醫療費用豁免的約60萬人(即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受助人、75歲或以上長者生活津貼受助人及長者院舍照顧服務券計劃級別0院舍券持有人)外,其他合資格低收入人士估計由過往約30萬大幅增至約140萬,即額外增加110萬低收入人士潛在可以受惠,令有限的醫療資源可更精準投放幫助最有需要的「貧、急、重、危」中的「貧」類病人,確保不會有病人因為經濟原因而未能接受醫療服務。

  自公營醫療收費改革實施以來,醫管局批出的醫療費用減免申請較以往以倍數大幅增加。截至二○二六年一月二十五日,收費改革不足一個月內,醫管局已批出107 865宗醫療費用減免申請(當中包括104 365宗獲批全數豁免及3 500宗獲批部分減免),數目已遠高於過往每年約14 000名病人獲批減免,亦即到目前為止已至少有額外93 000多名病人受惠於醫療費用減免放寬後的安全網,從改革前需付全費,改為現時獲得費用減免,顯示改革有效加強支援低收入家庭及弱勢社群。近日數據顯示,醫管局每日平均接獲醫療費用減免申請宗數已由高峰期超過5 900宗減至約4 800宗。

  各公立醫院已加派人手,包括服務大使、專隊職員及義工等,協助解答病人查詢及分流處理醫療費用減免申請等安排。根據各指定服務單位的批核紀錄,大部分個案均可於即日完成辦理申請手續。目前平均約82%申請個案成功即日獲批減免,部分聯網更超過90%,相關個案可於即日獲發醫療費用減免證明書。

  為方便合資格病人可於應診前獲批醫療費用減免證明書,醫管局建議病人可以在就診前預留約一至兩個月時間開始辦理申請手續。醫管局現時已接受預約診期為兩個月內的病人申請醫療費用減免。預約診期為超過兩個月後或未有任何預約的市民現階段無須急於申請。

  現時屬醫管局或社會福利署的公職人員獲授權批核醫療費用減免的申請,醫管局經評估後認為足以應付目前申請需求。由於處理醫療費用減免牽涉病人及家庭成員的個人資料、經濟狀況、病歷、健康狀況等,亦關乎公帑運用,必須小心謹慎處理。地區康健中心由不同的非政府機構營運,並有其不同的使命和提供不同服務,現階段未有需要考慮利用地區康健中心處理醫療費用減免申請。

(三)醫療費用減免機制旨為經濟有困難而有醫療需要的病人提供援助,確保他們不會因經濟原因而得不到適當的醫療照顧,故必須進行經濟審查,而事實上亦並非所有人皆符合資格獲減免。醫管局基於善用公帑必須審慎處理每宗申請,病人亦有責任提供完整、準確、真確及合適的資料,以供評估和核對,令援助能確實幫助真正有需要的病人。醫管局在確保不會有病人因為經濟困難而未能接受合適醫療服務的同時,亦必須秉持審慎運用資源的原則,讓有限及珍貴的公共資源不被濫用。

  醫療費用減免的申請以家庭為基礎作資格評估。一般而言,病人和被納入經濟審查的家庭成員需要遞交的文件包括身份證明、同住證明、收入證明和資產證明。每個申請個案需要遞交的文件數量視乎不同因素,包括病人的家庭成員數目、病人及其被納入經濟審查的家庭成員的經濟及資產狀況等,例如持有較多銀行戶口或資產結構及分布複雜的人士會需要遞交較多文件。然而,一般因經濟困難而符合醫療費用減免申請人士為低收入家庭,資產較簡單,審批過程對相關人士並不複雜。

  除擴大醫療費用減免機制,以幫助最有需要的「貧、急、重、危」病人中的「貧」類病人外,公營醫療收費改革所得的額外資源將全數用於提升公營醫療服務,特別是增加對「貧、急、重、危」病人中的「重、危」類病人的資助,包括增設一萬元收費上限,令多病重病須長期住院或頻密使用醫院服務的病人多一重保障,同時醫管局亦會繼續擴大藥物名冊引入符合效益的新藥,並且增加標準醫療用器械及耗材的資助。政府亦會將安全有效的創新藥械納入安全網,通過撒瑪利亞基金為未能負擔昂貴治療的病人提供額外資助。

(六)為了處理新增的醫療費用減免申請,醫管局在二○二六年一月至三月過渡期間採取特別彈性安排,為有經濟困難而需即日或緊急接受治療,但又未能提供相關文件完成經濟審查的病人,發出「有條件減免」豁免全額或部分醫療費用。有關病人只需簽署聲明書及聲明大概經濟狀況,便可獲批有效期為三個月的全額或部分的「有條件減免」,並可即時使用減免醫療費用,確保他們不會因為有經濟困難而未能接受適切的醫療服務。截至二○二六年一月二十五日,醫管局已批出的107 865宗醫療費用減免申請中,56 862宗為「有條件減免」申請。

  合資格的病人須在三個月內補交相關文件,通過審查後便可獲發正式醫療費用減免證明書。如病人未能於三個月限期內提交文件或未符合相關申請資格,屆時必須清繳所有應繳的費用(如有)。為了確保醫療資源運用恰當,並防止被濫用,醫管局會定期隨機覆查已批核的個案。

  醫管局將會密切留意醫療費用減免申請情況,檢視過渡性安排。

(七)在公營醫療收費改革實施後的醫療費用減免機制下,費用減免的最長有效期由以往的12個月延長至18個月,減少病人需重複申請的次數。為了進一步便利市民,醫管局亦已減少重複核實病人收入和資產資料的需要,病人如需於最多18個月內再次申請減免,只需簽署聲明書確認家庭財政狀況不變,無須重新提交經濟文件作審查。

  正如前文所述,醫療費用減免機制旨在為經濟有困難而有醫療需要的病人提供援助,確保他們不會因經濟原因而得不到適當的醫療照顧。病人是否需要在減免期完結後再作申請視乎病人當時的醫療需要和經濟狀況。病人可以參考醫療費用減免證明書上列明的減免有效期,並且在有效期完結時檢視自己的財務狀況和醫療需要,再自行判斷是否需要在覆診前再作申請。

  由於醫療費用減免機制涉及公帑運用,病人有責任提供完整、準確、真確及合適的資料,以供醫管局評估和核對申請,讓真正有需要的病人獲得援助。而在遞交申請或提供聲明書後,及在醫療費用減免證明書有效期間,如病人家庭的財政或家庭狀況有變,有可能導致影響其獲得醫療費用減免的資格,病人必須立刻通知醫管局,並提供所有相關資料重新審查。

  為了確保醫療費用援助制度健全及防止被濫用,醫管局會定期覆查已批核的個案,包括上述因病人家庭的財政或家庭狀況有變而需重新接受經濟審查,以及於18個月內再次申請,經簽署聲明書確認家庭財政狀況不變而無須重新進行經濟審查的個案。

(八)根據《醫院管理局條例》(第113章)第4和18條,醫管局須就公眾使用醫院服務須付的費用,向醫務衞生局(醫衞局)局長建議恰當的政策,但須顧及不應有人因缺乏金錢而不能獲得適當醫療的原則。醫衞局局長可就醫管局行使釐訂收費相關權力發出指示,而醫管局須予遵從。根據第18條釐訂的收費,必須刊憲公布。政府及醫管局一直廣泛聽取持份者就公營醫療收費改革意見,並致力提升資訊透明度。自二○二五年三月二十五日公布收費改革方案以來,醫衞局和醫管局除於二○二五年四月向立法會衞生事務委員會作簡報外,亦主動約見不同政團、專業團體、醫護人員、病人組織及相關諮詢架構,作詳細講解及交流。同時,當局於二○二五年四月及十二月分別舉行區議會簡報會,並製作專題網頁、資訊套、短片及宣傳刊物,協助市民了解新安排。此外,醫衞局和醫管局會按既有機制每兩年檢討一次收費改革的實施情況和成效,持續監察改革進度。政府現時並無計劃修訂《醫院管理局條例》(第113章)與醫院服務收費相關的安排。
 
2026年1月28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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