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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出境旅客企圖未按照出口許可證的規定而輸出禁運物品罪成判囚(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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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關人員去年十一月三十日於深圳灣管制站偵破一宗旅客走私的案件,檢獲六百六十支含有第一部毒藥的藥物針劑,估計市值約三十萬元。該名涉案旅客今日(一月二十六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進出口條例》(第60章),被判監禁六個月。

  海關人員於上述日子在深圳灣管制站離境大堂截查一名五十五歲女旅客,經檢查後發現她將該批藥物針劑分別收藏於腰間及腿部,並以衣服作遮掩。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刑罰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根據《進出口條例》,任何人輸入或輸出未列艙單貨物,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任何人在沒有有效出口許可證下出口藥劑產品及藥物,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走私活動。
 
2026年1月26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7時15分
即日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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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海關去年十一月三十日在深圳灣管制站偵破一宗旅客走私的案件,檢獲六百六十支含有第一部毒藥的藥物針劑,估計市值約三十萬元。圖示檢獲的藥物針劑。
香港海關去年十一月三十日在深圳灣管制站偵破一宗旅客走私的案件,檢獲六百六十支含有第一部毒藥的藥物針劑,估計市值約三十萬元。圖示部分藥物針劑被藏於該名旅客的腰間及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