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處展開針對新工程建築地盤的特別執法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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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於近日在建築地盤接連發生的嚴重工作意外,勞工處如發現有違反職業安全及健康(職安健)法例的情況,會即時嚴厲執法,包括提出檢控、發出「暫時停工通知書」及「敦促改善通知書」。
為提升執法效率,勞工處亦會使用小型無人機從高空遙距監察工地,當發現地盤內有不安全作業時,會即時攝錄蒐證,配合巡查及執法行動。
根據《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的一般責任條款規定,僱主必須為其僱員提供安全的工作環境、作業裝置及工作系統。違反有關規定,最高可被判處罰款一千萬元及監禁兩年。
勞工處重申,維護建築工人的職安健,需要僱主與僱員一同努力,共建安全文化。除特別執法行動外,勞工處會繼續透過恆常巡查、宣傳推廣、教育培訓和使用新科技等多管齊下的策略,推動職安健文化,防止意外發生。
完
2026年1月26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2時00分
香港時間12時0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