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公告刊憲以配合強制性公積金行業計劃加入積金易平台
**************************
(i) 《2026年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為施行第19M(2)(a)條指明日期)(修訂)公告》(《2026年強制使用(修訂)公告》);
(ii)《2026年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為施行第19U(4)條指定日期)(修訂)公告》、《2026年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為施行第19Y(3)條指定日期)(修訂)公告》,以及《2026年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為施行第19Z(4)條指定日期)(修訂)公告》(合稱《2026年費用規管(修訂)公告》);及
(iii) 《2026年〈2021年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修訂)條例〉(生效日期)公告》(《2026年生效日期公告》)。
《2026年強制使用(修訂)公告》指明二○二六年三月二十六日及二○二六年四月三十日分別為由銀聯信託有限公司(銀聯)管理的BCT(強積金)行業計劃及由東亞銀行(信託)有限公司(東亞)管理的東亞(強積金)行業計劃的「關鍵日」,規定銀聯及東亞必須使用積金易平台以執行這些強積金計劃的管理職能。就減省成本及強積金受託人就強積金計劃釐定向計劃成員收取的費用而言,《2026年費用規管(修訂)公告》指定二○二六年六月二十六日及二○二六年七月三十日分別為上述兩個強積金行業計劃的成分基金的「關鍵日」,規定銀聯及東亞必須相應減少這些強積金計劃下的成分基金向計劃成員徵收的費用。
《2026年生效日期公告》指定二○二六年四月三十日為《2021年修訂條例》第80、100及106條開始實施的日期,以簡化累算權益在受託人之間的轉移。《2026年生效日期公告》亦指定二○二六年十月五日為《2021年修訂條例》第1(3)(b)條其餘所載條文開始實施的日期,規定積金易平台有限公司須備存新的中央紀錄冊,並廢除兩個現時由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備存有關個人帳戶及無人申索權益的紀錄冊。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發言人表示:「隨着所有強積金計劃加入積金易平台,預期將有超過一千萬個強積金計劃成員能享受減費,佔整體計劃成員帳戶超過九成。與此同時,政府會利用積金易平台創造的有利條件落實其他強積金改革措施,包括已於去年完成修例工作的強積金『全自由行』首階段方案。」
如計劃成員/僱主對積金易平台的具體運作有任何疑問,可瀏覽平台的官方網站(empf.org.hk),或致電平台的客戶服務熱線(183 2622)。
上述法律公告將於二○二六年一月二十八日舉行的立法會會議上提交立法會省覽,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程序。
完
2026年1月23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1時00分
香港時間11時0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