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法會十五題:公營醫療收費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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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今日(一月二十一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楊永杰議員的提問和醫務衞生局局長盧寵茂教授的書面答覆︰
問題:
公營醫療收費改革於今年一月一日實施,而醫院管理局(醫管局)也同步優化醫療費用減免機制,讓合資格受惠的人士由30萬增至140萬。為了處理新增的費用減免申請,醫管局於今年一月至三月的過渡期間採取一系列特別過渡安排(過渡安排)。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是否知悉,醫管局實施過渡安排後所接獲的醫療費用減免申請數目,以及當中的獲批申請數目及平均審批時間為何;
(二)鑑於在過渡安排下,現時醫管局僅讓已預約於今年一月或二月在公立醫院應診的病人,在就診前兩個月提交醫療費用減免申請,政府是否知悉,醫管局何時開始處理已預約今年二月後應診的病人及非預約應診市民的申請;
(三)鑑於有經濟困難的病人,如在過渡期間需即日或緊急接受治療,但又未能提供相關文件完成經濟審查,醫管局會發出「有條件減免」豁免其全額或部分醫療費用,政府是否知悉,醫管局在缺乏所需證明文件下如何決定該等人士可獲「有條件減免」的金額;及
(四)鑑於醫管局已設立專責隊伍協助病人處理申請醫療費用減免的相關事宜,政府是否知悉,該專責隊伍的人手編制及所涉開支為何?
答覆:
主席:
就楊永杰議員的提問,經諮詢醫院管理局(醫管局)後,現回覆如下:
公營醫療收費改革旨在透過改革資助架構,引導市民善用醫療資源、減少浪費濫用,全方位加強對「貧、急、重、危」病人的醫療保障,從而提升醫療系統的可持續性,並強化公營醫療系統來應對人口老化、慢性疾病日益普遍及醫療資源持續緊張等挑戰,發揮全民安全網的作用。改革的各項措施已於二○二六年一月一日順利推行。
作為公營醫療收費改革的重要部分,醫管局同時擴大了醫療費用減免機制。除改革前後均受惠於全額醫療費用豁免的約60萬人(即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受助人、75歲或以上長者生活津貼受助人及長者院舍照顧服務券計劃級別0院舍券持有人)外,其他合資格低收入人士由過往估計約30萬大幅增加至約140萬,是過去人數約4.6倍,令有限的醫療資源可更精準投放幫助最有需要的「貧、急、重、危」病人,同時確保不會有病人因為經濟原因而未能接受醫療服務。
為了處理新增的醫療費用減免申請,醫管局採取以下特別過渡安排,以便病人適時獲知審核結果:
(i)病人如已預約於二○二六年一月或二月在公立醫院應診,可於就診前兩個月(即二○二五年十一月或十二月)提交所需證明文件。病人的申請會獲預先審核,合資格者可於二○二六年一月一日公營醫療收費改革實施後,在覆診前獲發醫療費用減免證明書;及
(ii)有經濟困難的病人,如需即日或緊急接受治療,但又未能提供相關文件完成經濟審查,醫管局會在二○二六年一月至三月過渡期間發出「有條件減免」豁免全額或部分醫療費用。合資格的病人需在三個月內補交相關文件,通過審查後便可獲發正式醫療費用減免證明書。
(一)自公營醫療收費改革實施以來,醫管局批出的醫療費用減免申請較以往以倍數大幅增加,顯示改革有效加強支援低收入家庭及弱勢社群。近日數據顯示,醫管局每日平均接獲約5 900宗醫療費用減免申請。醫管局自二○二五年十一月初開始接受病人提交適用於公營醫療收費改革生效後的醫療費用減免申請,截至二○二六年一月十九日,醫管局已批出91 479宗醫療費用減免申請(當中包括47 051宗「有條件減免」豁免),數目已遠高於過往每年約14 000名病人獲批減免,亦即到目前為止已至少有額外77 000多名病人受惠於醫療費用減免機制放寬後的安全網,從改革前需付全費,改為現時獲得費用減免。根據批核紀錄,平均約82%申請個案成功獲批減免,部分醫院聯網超過90%,並可於即日獲發醫療費用減免證明書。
(二)醫療費用減免機制旨為經濟有困難而有醫療需要的病人提供援助,確保他們不會因經濟原因而得不到適當的醫療照顧,故需要經濟審查,而非任何人皆符合資格。醫管局基於善用公帑必須審慎處理每宗申請,病人亦有責任提供完整、準確、真確及合適的資料,以供評估和核對,令援助能確實幫助真正有需要的病人。醫管局在確保不會有病人因為經濟困難而未能接受合適醫療服務的同時,亦必須秉持審慎運用資源的原則,讓有限及珍貴的公共資源不被濫用。一般有經濟困難而符合醫療費用減免申請人士為低收入家庭,資產較簡單,審批過程並不複雜。
為方便合資格病人可於應診前獲批醫療費用減免證明書,醫管局建議病人可以在就診前預留約一至兩個月時間開始辦理申請手續。醫管局現時已接受預約診期為兩個月內的病人申請醫療費用減免。預約診期為超過兩個月後或未有任何預約的市民現階段不需申請。
(三)病人在申請「有條件減免」時,只須簽署聲明書及聲明大概經濟狀況,便可獲批有效期為三個月的全額或部分的「有條件減免」。然而,正如前文所述,「有條件減免」僅為向未能提交所需證明文件進行經濟審查,而又急需使用醫療服務的病人作出的特別彈性安排。故此,有關病人仍須在「有條件減免」有效期提交所有文件以進行經濟評估。合資格病人將獲發正式醫療費用減免證明書,並取代有條件醫療費用減免證明書。如病人未能於三個月限期內提交文件或未符合相關申請資格,屆時必須清繳所有應繳的費用(如有)。為了確保醫療資源運用恰當,並防止被濫用,醫管局會定期隨機覆查已批核的個案。
(四)醫管局於二○二五年十一月起成立編制共約180人的「醫院管理局醫務社會服務(醫療費用減免)專隊」(專隊),分布於轄下的七個醫院聯網,協助分流處理醫療費用減免申請。專隊由社會工作主任、助理社會工作主任、行政主任和行政助理組成,大部分的專隊駐員於醫務社會服務部內。截至二○二五年十二月,聘用專隊人員的實際開支約為900萬元。醫管局會密切監視醫療費用減免申請的數量,並會適時按需要增加或調配專隊的人手以滿足服務需求,確保能善用資源並適時處理市民的醫療費用減免申請。
完
2026年1月2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