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今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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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今日(一月二十日)生效。《條例》規定社會福利界、教育界和醫療衞生界的25類指明專業人員如果在工作過程中察覺有合理理由懷疑兒童正遭受嚴重傷害,或正面對遭受嚴重傷害的實際風險,必須在切實可行的範圍盡快舉報。

  任何指明專業人員若違反《條例》下作出強制舉報的規定,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第5級罰款(50,000元)及監禁三個月。《條例》同時為指明專業人員提供保障,禁止任何人故意阻止或阻礙任何指明專業人員作出舉報,或披露作出舉報的指明專業人員的身分。

  勞工及福利局發言人表示:「《條例》的生效為兒童編織全面而有效的保護網,標誌着香港在保護兒童工作方面的重要里程。」

  有關保護兒童的資訊,請參閱網頁(www.childprotectiontraining.hk/home)。



2026年1月20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0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