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因違反《僱傭條例》被判罰款六萬六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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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公司故意及無合理辯解違反《僱傭條例》的規定,沒有在工資期屆滿後及僱傭合約終止後七天內支付工資予十名僱員,涉及款項合共約五十六萬三千元。
勞工處發言人說:「有關裁決向所有僱主發出強烈信息,他們有責任遵從《僱傭條例》的規定,在法定期限內發放工資給僱員。」
發言人續說:「勞工處不會容忍上述違法行為,並會嚴厲執法,竭盡所能保障僱員的法定權益。」
完
2026年1月19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2時30分
香港時間12時3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