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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入境旅客管有未完稅香煙罪成判囚(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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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兩名入境旅客因管有未完稅香煙和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條例》),今日(一月十六日)在粉嶺裁判法院分別被判處監禁兩個月及十星期。

  海關人員昨日(一月十五日)在羅湖管制站截查一名三十七歲抵港女旅客,在其攜帶的個人行李內檢獲四千四百零三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一萬八千元,應課稅值約一萬五千元。該名旅客隨即被捕。她今日被判監禁兩個月。

  同日,海關人員於同一管制站截查一名二十三歲抵港男旅客,在其攜帶的個人行李內檢獲五千一百九十二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二萬一千元,應課稅值約一萬七千元。該名旅客亦隨即被捕。他今日被判監禁十星期。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反映即使旅客屬初犯,亦可能被判處監禁,刑罰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反映罪行的嚴重性。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條例》,煙草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私煙活動。
 
 
2026年1月16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9時21分
即日新聞  

圖片

兩名入境旅客因管有未完稅香煙和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今日(一月十六日)在粉嶺裁判法院分別被判處監禁兩個月及十星期。圖示部分檢獲的未完稅香煙。
兩名入境旅客因管有未完稅香煙和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今日(一月十六日)在粉嶺裁判法院分別被判處監禁兩個月及十星期。圖示部分檢獲的未完稅香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