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旺角固定攤位小販被罰暫停營業七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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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角一固定攤位小販持牌人因將販賣的商品及有關設備或物品長時間放置在其牌照許可固定攤位以外地方,屢次違反《小販規例》,被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署長暫時吊銷牌照七天。
該小販固定攤位位於旺角花園街151號前,由今日(一月十六日)至一月二十二日須暫停營業。
食環署發言人說:「有關小販牌照持牌人於三個月內六次因違反《小販規例》被法庭定罪,共罰款一萬元。本署根據小販牌照違例處分制,決定暫時吊銷其牌照七天。」
發言人提醒所有小販牌照持牌人必須遵守《小販規例》及持牌條件,否則牌照可被暫時吊銷或取消。
完
2026年1月16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5時00分